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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对政务信息报送、政务信息采用、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被领导批示、政务信息过错、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服务、政务信息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将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单位、部门采取季度通报、半年信息奖励、年终表彰通报的办法,根据考核积分高低,评选政务信息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政务信息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考核标准
(一)计分标准
1、单位领导重视,有分管领导、有信息责任人,信息报送机构健全,硬件措施到位,计20分。
2、完成每月信息报送和采用目标任务,计20分。
3、被《政务》采用单条信息计10分,简讯每条5分,“每日要情”采用每条10分。
4、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政府专报》、《政府公报》)采用单条计50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100分。
5、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单条计100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300分。
6、综合多个单位的信息,每单位10分,其中取材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加分,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的,可重复计分。
7、被政府网站“今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8、被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20分。
9、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40分。
10、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80分。
(二)扣分标准
1、单位领导不重视对政务信息工作督促不力的,扣20分。
2、每月信息报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扣30分。
3、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4、紧急信息迟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100分;漏报、瞒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200分。
5、紧急信息迟报,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0分;漏报、瞒报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100分。
6、紧急信息迟报,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30分;漏报、瞒报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60分。
7、区政府办公室约稿信息迟报或不报的,扣50分。
8、受到区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扣100分。
四、奖励办法
(一)被区政府办公室《政务》采用的综合信息每条奖励20元,简讯每条奖励10元,“每日要情”每条奖励20元。
(二)被政府网站“今日”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元。
(三)被区政府办公室《政办通报》采用的综合调研信息(如政情通报、经验交流等),每期篇奖励100元。
(四)被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专报》、《政府公报》等信息刊物采用的单条信息每条奖励100元,综合调研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五)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专报》、《政府公报》等信息刊物采用的单条信息每条奖励200元,综合调研信息奖励500元。
(六)被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次另奖励100元。
(七)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次另奖励300元。
(八)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次另奖励500元。
五、评比表彰
(一)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区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底通报表彰全区政务信息工作。
(二)区政府办公室在每季度通报中,对信息报送工作完成不好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并提出改正和加强意见。
(三)对年度考核达到或超过考核目标的各单位、各部门和信息联络员,根据工作成绩,分别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四)全年扣分超过100分(含100分)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政务信息扣分超过200分(含200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年度信息报送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