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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原则
局公务接待工作应坚持“必须、对口、统一、从简”和“有利公务、礼仪得体、讲究实效、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安排,对口对等接待。做到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廉洁节俭;既要合情合理,又不违反规定。
二、接待范围
接待对象原则上应限于同行交流,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业务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以及与本局有工作联系、业务往来必需接待的单位、对象。
相关部门的业务接待由各处室(单位)负责对口接待;外市和市直部门来客实行对等接待;重要接待和特殊接待由局长或分管接待工作领导确定。
三、接待标准
1、一般来客均安排工作餐,标准为人均每餐不超过50元。
2、每批接待任务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用地方菜、地方酒,宴请标准每餐控制在人均80元左右,酒水费用不得超过宴请标准的50%。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接待标准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接待工作领导同意。
3、就餐定点为机关餐厅,机关餐厅根据接待要求,按照人均50元、80元、100元、150元的标准制定好菜单。超过两餐以上的,经分管接待工作领导同意,局办公室安排其它指定接待酒店。
4、来客住宿由局办公室指定安排,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不能自理的由接待单位承担。
5、早餐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用自助餐;工作日中午用餐严禁饮用烈性酒,如遇特殊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接待工作领导确定。
6、根据全市对室内公共场所严格控烟的工作要求,一般不安排香烟。
四、接待方法和程序
1、局领导班子成员接待和局机关接待均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安排。机关各处室接待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分管接待工作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接待地点、酒水等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配送,任何人不得在统一安排之外再领取其他消费品。
2、机关各处室接待必须到局办公室填写《客情通知单》。《客情通知单》必须注明来客身份、来客人数、接待时间、活动日程、就餐标准及住宿安排等具体情况。定点单位必须凭《客情通知单》进入接待程序,并严格按照《客情通知单》明确的标准接待,不得擅自突破接待标准。
3、同行、公务接待工作实行“谁接待、谁签单”的原则,签单必须详细注明接待任务事由并署名。定点饭店每季度按要求结清上季度接待费用。
4、局机关处室人员因加班、执勤等特殊原因确需在机关餐厅安排工作餐的,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机关餐厅根据局办公室通知的人数、标准安排就餐,
5、定点单位结算费用时必须提供办公室客情通知单、经办人就餐签单、接待任务事由,与发票一起交办公室审核,经分管接待工作领导批准后报销。对无《客情通知单》和签单,或签单未注明接待任务事由,或发票批准手续不全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五、接待纪律
1、宴请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每桌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避免出现“主多客少”的现象。接待多方来宾应合并安排就餐。
2、所有接待活动除安排正常食宿外,均不得在营业性场所安排娱乐、沐浴等高消费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接待人员可根据客人行程,选择参观市主要景点,一般不提供照相服务。
3、因特殊情况或重要宾客需在其它宾馆饭店接待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公务卡即时结算。凡不按此规定执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4、局属单位因事请客,邀请局领导陪餐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5、对违反本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业务接待可参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