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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协网是社会各界了解政协的窗口,是政协重要的宣传工具,是各级政协和委员与政协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平台。为加强政协委员会门户网站维护管理,规范信息,确保网上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时效性,保证网站高效运作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政协宣传,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协网是政协委员会在互联网上设立的统一、规范的门户网站,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陆网址为
第三条政协委员会门户网站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网站内容
第四条网站内容为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除按国家及政协委员会办公厅有关规定不适合公布的事项外,原则上都可通过一定程序在本网站上。
第五条网站设置政协简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政协会议、专委会工作、提案工作、视察调研、社情民意、文史资料、委员风采、理论研究、机关建设、党派团体、市县政协、书画摄影、《人民政协报》报摘、工作动态、政协要闻、公告栏、领导讲话、视频信息、图片动态、电子邮局、委员异地办公系统和华兴时报电子版等25个版块。其中委员异地办公系统内设提案提交、社情民意提交、网上议政和华兴时报投稿四个内容。
第六条网站信息不得包括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内容涉密(涉密数据、资料及事例等)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提案等,不得在网上公开,或对涉密内容做技术处理保证不失密后方可。
第三章信息审核与
第八条网站信息遵循“先审批,后;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第九条建立规范的信息审核和机制。网站信息审核的程序为:政协办公厅各处(室)、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县、区)政协、各派、工商联拟定需上网的信息,提交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文字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再交政协分管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审签,由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在网站上。
第十条网站信息实行信息员制度。政协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政协及各派、工商联应指定一名机关工作人员为本单位的信息员,负责政协网站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更新、工作。信息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以方便工作联系。信息员报送信息方式有二种,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二是通过U盘等移动设备拷贝到政协办公厅研究室。政协办公楼内各信息员报送的信息除报电子版外还必须将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原件或复印件送至研究室,其他不方便送达的以传真)形式送至研究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方能在网上,没有主管领导签字的信息一律不发。
第四章网站管理与维护
第十一条政协办公厅是政协委员会门户网站的管理部门,办公厅研究室负责本网站规划、建设、内容更新、安全维护等工作。
第十二条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定期检查有关网络设备,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三条建立网站信息管理维护责任制。
第十四条主网站首页信息内容每日至少更新1次,如遇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随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