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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的募集
各村设立慈善基金理事后,可由基金理事会成员采取自愿的原则向所在村的村民和单位广泛募集资金(不得强行摊派),也可向社会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募集,同时,村“两委”也要视情况注入相应的资金。
二、基金的管理
捐款基金会的资金一律由财务人员开具印有“××村慈善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票据,各村基金会所有资金必须在村级设立专门账户,由专人管理,履行必要的财务制度,不得存入个人存折;捐赠基金会的物资也由财务人员出具专用收据。进行专项管理,年底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本次资金和物资作其它用途。
三、基金的使用
基金主要用于助残、助孤、助老、助学、助医、助困;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个人申请,理事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会成员讨论确定,每次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参加,遭遇突发性灾难急需救助的,由理事会临时会议决定,报村党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受救助者需开具付款凭证,由理事长签字后,再由一名副理事长签字方能到财务人员处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财务人员签“经手人”名字,受救助者签“领款人”名字。
基金会每年将基金收支情况在各自然村公示一次,详细写明救助对象和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接受镇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