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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考核评价全乡各村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促进全乡“三个文明”建设得到更快更好发展,鼓励先进,在全乡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第三条考核内容:年年初签订的各项目标责任状内容。
第四条按照科学性、综合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简便易行的原则,将考核归纳为七块。
㈠经济工作
㈡中心工作
㈢党建工作
㈣计划生育工作
㈤稳定工作
㈥安全生产工作
㈦专项加分。
第五条考核记分及评定方法
1、基本分。考核采用综合150分的计分方式,上不封顶,即经济工作45分,中心工作40分,党建工作20分,计划生育工作20分,稳定工作15分,安全生产工作10分。
2、专项加分。年度集体受乡表彰一次加2分,县表彰一次加3分,市表彰一次加4分,省表彰一次加5分,国家级表彰加10分。党委每次中心工作前3名的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2分。
3、综合得分为基本分与专项加分之和。
第六条奖项设置
目标管理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第七条出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3、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4、年内到县及以上单位集体上访的,个人或多人到市及以上单位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第八条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4步:
1、考核组考核。全乡按自然片分四个片单项循环考核评分。
2、分管领导认定。在考核组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由分管经济、党建、计划生育、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核准认定其基本分、加分等内容的真实性。
3、考核情况反馈。考核认定后,对被考核村进行反馈,被考核村可以对本村的考核结果进行说明补充,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会议通过。反馈无争议后,由乡三套班子综合评价,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