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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辅资料是辅助教学、巩固学生学习成果的必要资料,对其恰当选择并正确使用,能够提高学生素质、巩固教学质量。但是目前我市中小学教辅资料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劣质教辅、盗版教辅以及与教材进度和教材版本不相符的教辅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学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为规范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端正教育行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市实行教辅资料审定准入制度,未经审定的教辅资料不得进入学校。禁止教辅资料销售商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资料,禁止非法出版和粗制滥造的教辅资料流入中小学校,禁止下属各单位自编、自印、自卖教辅资料行为,禁止学校征订使用未经审核准入的教辅。
二、加强教辅资料的质量审核。成立市教辅资料选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学科专家、校长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部分行政、教研人员组成。遵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及培养目标、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教材紧密配套、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委员会对各出版商提供教辅样书的质量、价格进行评估、筛选,每科选定一至三种教辅资料。市教辅资料审定准入领导小组审定之后,市教育局于学年前公布《教辅资料审定准入目录》。全市各学校根据《审定准入目录》每科确定一种教辅资料向学生推荐使用(九年级第二学期可根据复习进度,从《审定准入目录》中适时增选一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决定教辅资料的征订。教辅资料《审定准入目录》报市纠风办备案。
三、规范教辅资料推行秩序。教辅资料的推行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年秋季暂统一审定准入四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七至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科教辅资料。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再向高中一至三年级推行全部学科。民办学校参照执行。同一年级同一班级的学生使用同一种教辅,小学一至三年级禁止使用教辅。
四、规范教辅资料发行渠道。教辅资料的选定和发行实行两条线运作。教辅资料经市教辅资料选定委员会选定和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具备发行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发行机构按照《教辅资料审定准入目录》征订、发行。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实行阳光工程,即学校征订的教辅资料的数量、单价必须张榜公布,发行单位发行业务费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学生自愿征订的原则。教辅资料的征订使用要严格执行学生自愿的原则,各学校于学年前可以利用“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向学生推荐,家长和学生选订后由学校组织征订。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
六、加强对教辅资料的审定准入、发放使用的监督检查。为了保证公开公正,防止职务犯罪,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定期对教辅资料的选定、征订、发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全市教辅用书逐步走向规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