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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和省、市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全市乡镇企业实施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2、负责制定全市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发展,加快示范区建设;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项目的申报论证和立项审批;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和管理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帮助指导县(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3、负责全市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做好市级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考核认证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4、总结推广乡镇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的经验,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及时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指导全市乡镇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6、指导乡镇企业开展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外经外贸、安全环保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2、负责编制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协同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建立完善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项目库。对不需要政府出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竞争性领域项目进行备案。
4、负责组织和协调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国债、贴息资金、科技研发经费等各类扶持资金和招商引资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对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参股、收购、兼并、重组国有及集体企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负责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引进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协调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
7、组织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评议政府部门的活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乡镇企业局(市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1、负责综合性报告和文件的起草。
2、负责机关的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3、负责机关公务员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4、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乡镇企业职称改革,承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定工作。
6、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办公室自动化、资产、车辆、财务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企业发展科
1、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组织开展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认证。
3、负责创优评优和乡镇企业家、先进企业、文明乡镇企业的审核申报及后期考评管理工作。
4、负责省级和市级乡镇企业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级乡镇企业示范区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改制,开展乡镇企业综合调研。
6、负责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乡镇企业重大事故,参与有关纠纷的调查。
(三)科技外贸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的牌子)
1、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科技进步、质量管理规划。
2、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展乡镇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乡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3、负责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和各类经贸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培育出口创汇型企业。
4、负责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普法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统计科
1、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基础建设投资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限额以上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审批及建设资金的申报衔接、协调落实工作。
3、负责建立市级乡镇企业项目库,开展项目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县(区)级乡镇企业项目库建设。
4、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的统计与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5、负责建立市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做好省级基金项目的审查申报及实施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乡镇企业局(市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