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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人员安排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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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人员安排管理规定

一、职能调整

在原地区行署贸易经济合作处职能的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划入的职能

1原行署贸易经济合作处的职能。

2、原行署经贸处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等职能。

3、原行署发展计划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能。

4、原行署经贸处承担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5、原行署经贸处承担的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和拍卖、典当、租赁、汽车市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局机关在直属企业改制完成后,不再管理企业,实行行业管理,服务企业,监控市场,对社会各种经济成份商贸企业管理,提供服务。

2、按照省上外贸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权逐步下放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内外贸、经济合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食盐、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汽车市场、旧机动车市场、旧货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初审上报。

(三)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

(四)宏观管理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核准国家规定的限制出口、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业务;负责争取和接受联合国、友好国家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五)负责市内临时出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设在本市的外商、侨商和港澳厂商的常设代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外经贸活动中发生的涉外事件。

(六)贯彻执行全市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章、标准;负责全市贸易产业政策的协调执行,维护行业公开竞争秩序;推进流通体制和营销方式的改革;负责商品流通产业的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商品流通产业的现代化。

(七)负责全市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提出调控市场运行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食盐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风险基金管理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民族贸易工作。

(八)组织协调内外贸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立项;负责全市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大型营销设施的规划;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专业市场的规范运营;负责对国家、省上投资及划拨的调控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参与管理出口退税工作。

(九)负责全市商品流通、饮食服务和流通加工行业质量体系认证、达标管理;负责行业的职业分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执业资格的申报认定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内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研究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各县及市直各部门对外经贸工作;对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其他外贸企业实行行业指导;归口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市支会、市国际商会;协调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对拍卖业(不涉及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拍卖)实行管理;负责对宾馆、饭店、餐馆评定等级;承担市饭店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5个职能科.

1、人事秘书科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新闻、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督办、政策法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负责局机关接待、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负责局机关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2、外经贸科

贯彻中央、省、市的外经贸政策,指导全市外贸和外经业务工作,编制、上报、下达全市中长期外贸发展规划,核准申报全市外贸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科研院所获取进出口自营权;审核报批“三资企业”及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多、双边援助”、“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并检查、督促各项目的执行;负责全市外经贸团(组)赴境内外的考察、洽谈、培训和友好交往,参与接待来我市考察、洽谈、交流的境内外外经贸团组;负责本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商会)的日常工作:组织举办本市在国内外的外经贸业务洽谈、交易会,落实签约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负责市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年审、年检工作。

3、内贸科

执行商品流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消费品市场的运行规则、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肉、糖、菜、食盐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及分级储备和风险基金管理;负责商品流通信息工作:负责各种经济成份的餐饮业、宾馆饭店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对宾馆、饭店餐馆评定等级;负责全市大中型营销设施的规划布局,组织对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研究新兴营销手段并推广实施;负责仓储行业的业务指导;负责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市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的行业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执业资格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冷藏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评先表彰工作;归口管理行业中介组织和社团;负责有关会计、统计法规、条例在本行业的贯彻执行;负责国家有关调控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预决算;汇总全系统的财务报表,分析财务运作情况,汇总审编会计决算。

4、酒类管理稽查科

负责对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提出酒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名优品牌的意见;负责酒类商品的市场分析预测;协调指导各县(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酒类生产许可证的审报和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并建档立案;承办全市酒类商品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负责酒类执法的监督、检查和酒类商品的打假工作及酒类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酒类商品案件争议的行政复议工作;协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监督,对进入市场的酒类商品进行认定检测。

5、市场监管科

研究分析流通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行业重要商品供求总量的平衡;协调各部门、行业和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承担内贸管理的职能: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废旧汽车拆卸交易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人员编制31名(含原行署经济贸易处划转3名事业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酒类商品管理局副县级专职副局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9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规定,原行署经济贸易处3名工作人员随编制划转到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