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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利于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现状,进一步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有利于推动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农业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二)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一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所有农户。具体范围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等。
四、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此,各级政府要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全市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12月15日前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子以解决。特别是财政部门和发改委要负责协调和落实普查经费物资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宣传部门要负责协凋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涉农部门要承担各自应该承担的普查责任。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做好普查实施、人员选调、调查员培训、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数据公布及资料开发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确保普查经费。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子保证。
(四)做好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按照普查要求,在我市境内符合农业普查对象的单位和农户,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