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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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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学校办学效率;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赋予学校办学管理自主权。

2、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3、加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市招生、自学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思想政治、体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学研究、教学仪器配备、勤工俭学、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及教育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实施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依据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对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经费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检查监督县(区)、乡(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的情况。

(十一)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了解全市贯彻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工作的动态;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政策文件;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教育宣传、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车辆、固定资产。

(二)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宏观管理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和大中专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选推荐及教育系统各级评先选优工作;负责省、市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师德建设工作。

(三)发展与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编制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项目;负责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财务事项;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帮扶、救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宏观管理全市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负责实施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指导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中小学教材和教学用书,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生产、禁毒、地方病防治工作;指导直属中小学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和学校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各类职业学校和市内高校、中专教学计划的实施、地方性教学计划的审订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及成人中专学生学籍备案工作;负责市内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学历和学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绿色证书”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六)审计科

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下属单位、学校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督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指导和检查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本部门直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并负责向上级内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审计情况。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教育局。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撤销市教育网络中心,职责划入市电化教育馆。市电化教育馆(市教育网络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教育局。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四)市教育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