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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优秀统计员评选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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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优秀统计员评选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街镇统计员队伍建设,调动工作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提升基层统计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统计系统开展“优秀街镇统计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各街道、镇(园区)专职统计员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从事街镇统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三)业务精通,能熟练掌握统计报表业务和技能,并指导社区(村)开展各项统计工作;

(四)注重调研分析,能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自觉遵守和捍卫《统计法》,普法宣传工作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

“优秀街镇统计员”评选活动,由区统计局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各街道、镇(园区)经发科(办)配合做好相关的组织推荐工作。

(一)推荐。各街道(镇)经发科(办)民主推荐1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并认真填写推荐表,于31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区统计局办公室。

(二)评审。区统计局成立评审小组,由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在严格审查每位候选人资格和相关推荐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工作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若干名“优秀街镇统计员”人选。

(三)表彰。区统计局组织召开会议对“优秀街镇统计员”进行通报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镇(园区)要把“优秀街镇统计员”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统计服务,提升统计能力,夯实统计基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二)注重树立典型。以“优秀街镇统计员”评选活动为契机,树立一批基层统计工作的优秀典型;通过弘扬先进、营造氛围、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基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坚持实事求是。评选工作要认真细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的“优秀街镇统计员”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