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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入驻登记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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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入驻登记管理规定

为提升我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登记注册问题,规范辖区内经营场地入驻企业登记管理,根据区政府专项会议纪要精神,特下发本通知。

一、适用范围

1、镇范围内,租用无房产证或租赁证的房产和无土地证的集体土地上的经营场所的招商引资企业,含新注册及变更、迁入企业。

2、企业注册地及财政级次均在镇。

二、职责分工

1、所在村、社区及业主单位负责入驻企业的经营范围、实力背景、投资门槛、税收贡献情等情况进行初审。

2、镇经发办负责对入驻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投资门槛、税收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核及相关资料的备案存档管理。

3、村镇建设办负责对经营场所的权属及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办理流程

1、投资者如实填写《区经营场地使用意见表》、《镇经营场地入驻企业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营场地所属村、社区或业主单位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同意后签字盖章。

2、镇经发办、村镇建设办按照各自责职分别审核上述资料的相关内容,同意后由负责人在《镇经营场地入驻企业审核表》中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确认。

3、经分管镇长同意并在《镇经营场地入驻企业审核表》中签字后,镇党政综合办在《区经营场地使用意见表》中相关栏目内盖镇政府公章。

4、投资者凭盖章后的《区经营场地使用意见表》到区有关部门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四、相关资料

1、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需土地使用权人盖章;

2、租赁合同原件一份;

3、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新注册公司需提供公司所有股东身份证明);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需新注册企业提供);

5、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仅需搬迁企业提供),其中区内搬迁企业需提供财政级次迁入镇的相关证明。

6、《经营场地租用企业概况登记表》,其中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厂房或500平方米以上商业及办公用房的企业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