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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遏止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总务处与食堂各岗位订立学年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
负责全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责任要求:
1、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从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把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
2、学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落实岗位责任制。
3、总务处要确保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加工操作符合要求,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4、总务处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农产品经严格检测的单位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检测报告书、产品合格证)。严禁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严禁采购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和农产品。
5、食堂和小卖部办全各种证照,食堂和小卖部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小卖部不得销售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身心健康内容的商品。
6、总务处要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安全。
7、总务处要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职业道德、食品卫生知识和有关法律教育培训,参加率和合格率为100%。
8、总务处要配合其他部门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的食品。每学期至少集中教育一次。
9、总务处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按制度严格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相应作好书面记录,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0、总务处要制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度。
三、责任追究:
1、各校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工作考核、各项先进评比、评优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总务处、有关班组及相关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评比、评优,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扣除总务处、相关班组及相关人员当月或当学期、当学年活工资。
2、对违反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