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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集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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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集管理规定

一、油路管理

1、实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即包管护、包卫生、包绿化。

2、为保持路面整洁,严禁在油路上乱泼污水、乱堆杂物,违者罚款100元;为保证油路畅通,做到不挤道占道,严禁在油路上乱栽标示牌或宣传牌,坚决杜绝栽桩打眼、在路面施工等破坏油路的各种恶劣行为,违者罚款200元,并由破坏者恢复路貌原状。处罚的界定范围以门点和路中心线为准,互相监督执行。

3、不许在路面上进行汽车、摩托修理、蔬菜销售、摆摊设点等有油污的经营活动,违者罚款200元。在赶集日需摆摊设点的全部到市场上摆放,不得在街面摆摊设点。

4、路面有畜粪、垃圾及其他杂物时,由各门点负责及时清扫,不清扫者罚款50元。

二、卫生管理

1、实行日扫旬清月评制,垃圾定点堆放,严禁随意设点;按时按标准交清卫生费,不得拖欠或拒交。

2、对连续三次评为“卫生差”和无故不交卫生费的单位或门点,轻者在二中广播上通报批评,限期补交卫生费,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重者在有线电视台曝光,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责成有关单位收回门面,转让他人。

3、保持门面整洁,禁止在门面上乱贴广告、标语等,违者罚款50元。

三、绿化、治安管理

1、街绿化在乡林业站的指导下进行,原则以谁的门前谁绿化,苗木款自负,同时负责树木的浇水、修剪等管护工作,在乡上统一的时限内达不到要求的,缴纳200元的绿化费,由乡林业站负责绿化;对达到绿化要求后因管护不当造成苗木死亡的,由界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恢复绿化,否则处以200元的罚款。

2、治安管理按乡派出所的有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