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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管理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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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管理条例

一、工作条例

1按照工作需要。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条例。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乡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乡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条例。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考核标准: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3旷工一天扣2分。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条例。凡旷工者。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学习条例

6全体乡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乡集中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四、机关管理条例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条例。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找不出具体责任人的全体当班人员按原价2倍标准进行集体赔偿16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由具体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五、干部廉洁自律条例

17全体乡、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乡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