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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各股室所应将内勤内务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配备专职内勤负责内务管理的具体事务,保持内勤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内勤内务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森林公安机关《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具体要求和县公安局的有关内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分局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内勤内务管理工作。局办可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更换建议,各单位应予以采纳,及时更换内勤。
第四条内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照《内勤内务工作目标管理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分局根据《目标管理方案》对内勤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条各单位的票证、帐务、财产、暂扣物品、赃款赃物必须由内勤保管。
1.内勤必须严格执行分局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票证和财务。每月应有收支明细清单公开收支帐务,增加帐务管理透明度。
2.各单位所有财产必须按要求及时清理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应先写出书面报告,并附造册计划,经分局主管领导同意,局财务室备案,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购置。报帐时必须附上批准报告和计划;所有财产由分局统筹安排,不得擅自变卖、转借和租用,如需处理,先书面请示,批准后方可处理,否则没收所得收入。
3.执法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经审批同意后开具从分局财务室领取的暂收单或县财政统一票证,同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在备注栏注明所扣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及新旧程度,设置台帐,记帐联由执法单位留存与帐务同行;附案卷联则随案同行;暂收款转作罚没收入时,必须在罚没收据及暂收单上相互注明号码,以便核对;暂扣、没收物品经批准作价变卖,应及时开具罚没收据,并在相应票证上相互注明号码和案由。
4.水电费管理。各基层派出所水电费在包干经费中列支自理;机关办公水电费由分局财务统一支付;住机关办公楼的用户。电费按电表计度按价收费。暂未安装水表、电表或水表、电表有损毁的用户,必须及时报告分局财务并重新安装(购置安装费由用户自理)对不报或拒不更换及偷用水电者按全局最高用户计吨(度)收费,并罚款100元/次。住分局家属楼、办公楼及承租门面的用户,其水电费及门面租金由局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或上门收取。
第六条各单位的各种表、册、薄、台帐要规范使用。及时准确记录,以便备查核对。
第七条各股、所、室负责人应积极督促本单位内勤根据分局财务有关规定。按时准确地上解票款。分局财务人员按时将本月收支情况、财务报表呈报分局主管领导,以便统筹安排,确保正常运作。
第八条各单位所查处的森林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政案件)立案、破案。同时报分局森防股备案。刑侦股、治安股、森防股的内勤汇总后,于每月2日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分局办公室。
第九条分局每月2日召开内勤会议。同时将当月报表、林区治安动态、工作情况、干警思想状况、好人好事等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内勤反映的情况,或在当月《宜章森林公安》简报上给予报道,或向局领导作专题汇报。
第十条搞好情报信息反馈。加强秘密力量的建设,认真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实施“民心工程”亮牌上岗,开展“一迎二请三问四答五落实”服务,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增加工作透明度。
第十一条大力鼓励民警警撰写案件侦破纪实、人民警察的好人好事情况反映和典型工作经验或民警典型事迹。提高分局的知名度。凡被国家中央、省、市、县各种报刊、杂志、电视、电台和官方网站等媒体采用刊登的稿件分局将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国家中央主流媒体每篇(件)奖400元,非主流媒体每篇(件)奖300元;省部级主流媒体每篇(件)奖300元,非主流媒体每篇(件)奖200元;市级的奖100元/篇(件)县级的奖50元/篇(件)一稿多投的按就高原则一次性奖,不重复累计奖。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适时搞好院内绿化、办公用具添置等,使本单位更规范化、条理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各单位应经常保持办公场所的干净、舒适。不准随地吐痰,废纸、果皮、烟蒂必须丢入纸篓、烟灰缸内。内勤应坚持每天清扫、拖洗地板、门前走廊以及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办公桌椅、装挂在墙的规章制度和表册薄等物品的面上不得有尘埃。住分局办公楼的用户严禁在走廊上堆放杂物和垃圾。
第十四条坚持立卷归档制度。各股、所、室必须明确分管职责。按要求分门别类整理立卷归档。刑侦、治安、森防受理查处的各类案件,按标准立卷装订成册后移交分局档案室统一存放保管。基层派出所应设立综合档案室,添置档案专柜,创造条件力求档案室上省二级标准。各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内勤,必须按照如下文件资料收认范围、归档时间和要求、案卷整理与保管等标准进行立卷归档管理。
(一)文件资料收集范围
1.森林案件的司法文书及森林案件、森林火灾、政工、装备等统计报表。
2.本单位产生的文件、资料。包括工作计划(规划)总结、岗位责任制、会议材料。
3.本单位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带回来的文件材料。
4.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的业务政策性文件(包括未转发的和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涉及本单位工作的兄弟单位文件资料等。
5.林区的重点人口、秘密力量(耳目)特种行业人员等档案材料。
(二)归档时间和要求
1.凡属归档的文件资料。领导不得在装订线上签字或修改文件。
2.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保留一式三套(即原稿和二份打印件)一套按单位发文顺序组卷;一套按问题组卷(包括原稿、附件、打印件各一份)另一套打印件留部门备查。
3.凡要归档的文件材料(除专案材料结案后及时组卷外)要求在当年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的文书材料收集齐全。保持文件的历史联系,分永久、长期短期(15年以下)三种不同的保管期限立卷,并写出卷内文件目录,定期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不含业务案卷)
(三)案卷整理与保管
1.永久、长期、短期卷三类进行排列。
2.各单位必须配备文件资料专柜、专人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3.案卷资料无霉变、褪色、尘污、破损及虫蛀鼠咬等现象。
4.建立文件、档案的收发登记、借阅制度。
5.借阅案卷者。不得拆散或抽掉其中页次,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或摘抄,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勾划、折叠损伤,并限期归还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