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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整理出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请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
二、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市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
四、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㈠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精神;
㈡听取市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进展情况或外出学习考察情况汇报;
㈢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㈣讨论由市政府领导提出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㈤研究市政府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听取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的准备情况汇报;
㈥研究、协调和处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或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各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需要会议作出决定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协调。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六、市人民政府领导不能列席市长办公会议,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请假。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如不能到会,报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后方可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由副职代会。
七、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