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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用地优惠政策;税费优惠政策;对引荐者的奖励;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按照政府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的原则、免收土地管理费原则、招拍挂出让制度竞价底价、产性项目,纳税优惠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流通性项目,纳税优惠有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对企业总部直接设在**的,纳税优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对引荐资金项目的人员,在子女或亲属就业安置上给予优惠照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及各项奖励的兑现、本规定实施日期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群众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来**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省和邢台市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用地优惠政策
第一条按照政府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的原则,优先安排招商引资项目用地。
第二条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固定设施的农业项目,免收土地管理费,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予以奖励企业。
第三条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竞价底价为每亩6.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按每亩6.4万元标准供应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按每亩4.5万元标准供应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含)的,按每亩2.5万元标准供应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除上缴省征地费外,政府零收益供应土地;投资特大型项目及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供应土地。项目单位缴纳地款与土地竞得价之间的差额,可用政府给予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缴纳,可连续抵缴5年。项目建设应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土地控制指标。项目建成后,由发改局组织中介评估机构作出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报告,并对项目建设执行土地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第四条投资公益事业、公共设施项目,如交通、教育、水利、文化、卫生等项目的,凡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市政府将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二、税费优惠政策
第五条生产性项目,纳税优惠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以“支持企业发展基金”方式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为5年。
增值税奖励,只对当年缴纳入库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当年缴纳入库增值税在100--500万元(含)的,按本市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当年缴纳入库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段计奖,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50%计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60%计奖。
企业所得税奖励,前两年按本市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本市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第六条流通性项目,纳税优惠有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以“支持企业发展基金”方式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为5年。
营业税奖励,只对当年缴纳入库营业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当年缴纳入库营业税在100—500万元(含)的,按本市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当年缴纳入库营业税500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段计奖,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30%计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40%计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本市留成部分的50%计奖。
企业所得税奖励,前两年按本市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本市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第七条对企业总部直接设在**的,纳税优惠在第五条、第六条的基础上,奖励基数再上浮10个百分点,但奖励数额不超过各税种本市留成部分。新上项目的产品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成果的,自评定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返还企业。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在办理工商、税务、土地、建设、规划、房产等有关手续时,应缴的上级相关规费按规定收取,本市手续费用一律免收。5年内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三、对引荐者的奖励
第九条凡为我市引进投资项目的,均按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奖励,采取“基本奖励+投资规模奖励”办法计奖。引进的项目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固定资产投资为基准,基本奖励为2万元;投资规模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为1000--5000万元(含)的项目,按1‰计提,5000-10000万元(含)的,按2‰计提,超亿元项目一事一议确定。奖金由市财政列支或由受益单位支付。
兑现奖励办法。固定资产投资为1000-2000万元(含)的项目,只计一个建设年度投资规模奖,于项目建设满一年,按项目实际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计提,并兑现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项目,最多计两个建设年度投资规模奖,每满一个建设年度,按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计提投资规模奖;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项目,当年建设完成或跨年度建设的,一事一议计提投资规模奖;对于边建设、边投产、边见效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计提投资规模奖。
第十条对引荐资金项目的人员,在子女或亲属就业安置上给予优惠照顾。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10000万元的工业、服务业等项目的,可安排1名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子女或亲属,优先到全额或差额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工作;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可安排2名。新晨
四、附则
第十一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及各项奖励的兑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要提出申请,并提供协议、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经商务、发改(项目办)、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别认证和评定,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属于引荐单位或引荐人应得的奖励,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认证,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