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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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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每年初,在充分发挥民主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收支预算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报镇农经中心备案。全年财务收支必须按计划执行,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记账报账制度

村会计负责对结账票据的审核把关,对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不全的票据一律拒收。在每年双月的25—30日,到镇农经中心进行二次审核后,与记账员结清所有库存票据,村会计结账后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30000元,决不允许白条抵库,镇农经中心要不定期地对各村(居委会)现金库存进行盘点。发现挪用公款3000元以上的,报镇党委、政府执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撤销职务。

三、开支审批制度

村各项收入、支出票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实行村支部书记一支笔审批。凡支出票据要达到三印齐全,对大额支出要进行集体研究,村支部书记一次性表态不得超过500元,支出500—1000元必须有村两个主要负责人签字,支出1000—2000元必须有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批核(必须有村干部4人以上签字),支出2000—3000元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必须有村民代表10人以上和村干部4人以上签字),支出3000元以上的票据必经过村民代表、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后,再报请镇党委、政府审核签章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费用限额管理制度

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对费用支出继续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制度。

a)干部报酬及保险:按照中共宝应县委文件宝委发[2005]45号《关于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执行,村专职干部每人每年享受自行车维修费120元,年度奖金及福利发放须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b)电话费:支部书记每年度报销电话费600元,年终一次性领取。村部集体电话费每年必须控制在600元以内,超过的费用由支部书记负担,其他人不得享受电话费报销。

c)报刊费:实行以村统一订阅的办法,全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在三项资金专户中直接拨付,村级帐面不得报支任何报刊费用。

d)协作费:主要用于对外争取资金的有关费用,按照每吸纳资金10000元,奖励争取奖金费用20%,村不得报支相关发票。如确因村实际协作需要的费用,要事先请示,经镇审批后,方可报支。

e)干部离职补助: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

f)计划生育经费:本着严格压缩开支,严禁借计划生育为名外出旅游的原则,在家计划生育对象,实行大月份引产费用,原则上由村主管计划生育负责人和蹲组村干部共同承担。外出流动人口出现计划生育的处理费用根据原由确定费用的处理办法。

g)差旅费:县内出差每天10元/人;市内、县外出差每天补肋15元/人;市外每天补助30元/人;住宿费控制在每宿50元以内。

h)有关部门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费用和代扣有关项目,一旦发现未经党委、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村有权拒付,否则由批准人、主办会计共同退还,并予以经律处理。

i)招待费:按镇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接受托销商品,严禁请客送礼。

五、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资源发包,财产租赁等各项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必须统一交镇农经中心集中管理。凡村集体发包的各类项目,都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镇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举行招标会,公开进行竞标,同时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招待会,然后按照竞标结果签订承包合同,按规定进行公证。承包合同变更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经中心审批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