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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是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基本要求
要遵循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题旨解明,力戒空泛,以诚相见,有针对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因时制宜,因地制导,及时而又经常地进行谈话,力求取得实效。谈话时应注意:与晋升职务,获得表彰的干部谈话,要侧重勉励,鞭策,提出新要求,对应注意的问题加以警示;与犯了错误的干部谈话,要本着热情帮助,严肃批评的原则,认真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分析原因,指出改正办法,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谈话,要摆清事实、分清是非,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申述,该批评的批评,该澄清的澄清,既警诫干部,又要帮助干部排除干扰,轻装前进;同工作中遇到挫折困难的干部谈话,既要鼓励,又要共同探讨问题症结,从精神上、工作上给予支持。谈话要突出重点,触及要害,对于一些问题的谈话,可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
三、谈话目的
通过谈话,激励、鞭策、诫勉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排除思想障碍,大胆开拓进取,加深了解干部,准确识别人才,加强工作联系,增进上下沟通,强化组织监督,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地了解、掌握、解决或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体机关人员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四、谈话责任制
领导班子成员由局长负责谈话;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分管副局长负责谈话。谈话负责人要把执行谈话制度作为重要职责,并注意利用几个时机:(1)利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机会,同党员干部谈心交心;(2)利用干部职务任免、调动、退(离)休等人事变动时机,及时解决思想与工作问题;(3)利用干部考察反馈机会,分析工作得失,同时听取考察对象要求核实的问题以便作进一步了解;(4)利用日常工作接触机会,把谈话贯穿在平时工作中。执行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感、示以公心,不回避矛盾;注意相互协调,通气,谈话前要做好必要准备。谈话对象,要把谈话当作组织上对自己的关心爱护,要敞开思想,如实汇报,不隐瞒,不诿过,不护短,自觉地接受组织的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