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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备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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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备问

一、基本情况介绍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按一定的程序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咨询、、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年司法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首次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要求后,省司法厅于*年5月31日组建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省法律援助中心。*年,在省人大的有力指导下,司法厅积极主动地推动了地方性法律援助立法。*年9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了《*省法律援助条例》。*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国的正式建立,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到*年底,全省应建法律援助机构205个,已建197个。其中省、市级应建22个,已建22个;县(区)级应建183个,已建174个。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为562名,其中有律师资格243人。*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497件,其中69%为民事案件,咨询15万人次,受援人达35442人。

二、法律援助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民事、行政案件:(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二)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川办发[*]40号)规定的公民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城镇居民按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农村低收入贫困线标准执行。二是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穿、住、医、葬的;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的;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养老金标准领取的退休、退职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失业人员。

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组织):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并支持其请求的案件材料;

4、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四)符合条件的公民向哪里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向相关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相关义务机关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其他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向被请求人(被告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申请由看守所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五)农民工朋友申请法律援助有哪些优惠规定?

针对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严重,并且农民工由于文化、经济等主客观条件条件的限制,很难通过自身的能力或聘请社会执业律师去维权的实际情况,我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明确了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规定。

此外,为了为农民工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从机制上、措施上作出了部署。一是要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包括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满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设立专门的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的接待工作。体现一个优先、特殊原则。二是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的案件要考虑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限内予以解决,既是为了尽快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尽早消除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三是要通过建立农民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完善案件跟踪检查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等,保证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在保障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方面有什么新举措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近期*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如何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就是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在接待、受理方面,将残疾人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之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24小时内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要提供法律咨询并引申请人去相关机构处理,不得推诿。二是在案件受理条件的掌握方面,按照《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向盲、聋、哑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不需要审查经济困难情况。根据各地法律援助资源可参照农民工工伤、劳动报酬法律援助条件受理的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残疾人民事、行政方面法律援助的受援事项和经济困难标准。对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允许受援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材料。三是在接待受理的物质环境改善方面,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和改善便利残疾人求助的办公接待场所和无障碍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标准》改造办公接待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物质环境。

(七)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应该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将该争议事项提交人民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八)关于工伤认定、评残和赔偿问题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若工伤致残的,在工伤依法认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在上述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可以同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提出赔偿请求。劳动者对最后的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关于工资拖欠问题

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的劳动后,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被无故拖欠时,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当事人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对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被告所在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关于对已生效裁判、调解书不服的问题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不服,应当依照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申诉。同时,可以通过信访的途径,请求人大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十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问题

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所谓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已协商一致,通过协议的方式终结婚姻法律关系。诉讼离婚是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方式终结婚姻法律关系。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子女可以就此提起民事诉讼。在离婚时,对有过错的一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