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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党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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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党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素质、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局机关两个文明建设,现就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如下制度。

1、局党总支部书记是局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和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科室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

2、局党总支部和派驻纪检组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负有指导、检查、督促责任。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平时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3、局党总支部每年年初和年中要根据省委、地委和地委宣传部以及地区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制订局机关理论学习计划,并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4、局党总支部成员、局领导、派驻纪检组和办公室负责人为中心组成员。

5、中心组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法律知识、科技知识、金融知识、经营管理知识等,采用集中学习、重点发言、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

6、局党总支部根据全年学习任务,制订具体学习计划,安排好学习内容。局机关学习以全体职工大会的形式开展学习,每周五上午集中学习。学习采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局党总支部成员个人参加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45次。

7、党组中心组和单位集体学习,要有专人负责详细记录。有事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事先向责任人请假。

8、局党总支部中心组成员每年11月底前要写出1-2篇联系实际的调研报告或论文,由局党总支部组织进行交流和评选。

9、局党总支部年终要对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回顾总结。

10、各科室和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凡科室和个人没有达到规定学习时间的,科室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能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