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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购销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收购纪律、收购调销贷款、货款回笼和粮食安全保管等工作的监管和服务,结合基层购销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机关人员分片挂钩企业责任考核办法。
一、局成立监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购销企业的监管服务工作。
二、监管责任人对挂钩企业的资产和粮食安全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和指导,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存粮安全。
三、监管责任人负责督促挂钩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的公布和质量样品公示,指导企业创新收购方式,积极为售粮农民搞好服务,了解和掌握挂钩企业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价格、存放仓囤等情况,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存粮安全,全年安全无事故,粮食库存数量准确、真实,质量达标。
四、对挂钩企业的收购贷款总额要全面掌握,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和调销贷款封闭运行,适时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了解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督促企业及时归还贷款和利息,销售货款回笼率100%,银行贷款及利息到期偿还率100%,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诚信度。
五、加强对定向收购(国储、省储)入库粮食的监管,切实抓好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保管合同落实,确保调销出库时品种、数量、等级与合同相符,质价相符,账实相符。
六、督促企业及时为聘用员工、内退人员、离退休人员按时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七、每月必须到企业实地检查指导一次工作,夏、秋两季收购期间,每天要驻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了解掌握企业执行粮食政策情况;依质论价执行情况;现金结算兑付情况;粮食收购凭证填写情况;对出现“打白条”、虚报粮食库存、搞转圈粮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挂钩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八、挂钩责任人在监管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分管负责人和局领导回报,并拿出书面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对挂钩点上的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夏收高峰期间,每天下午五点前向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汇报挂钩企业收购情况。
九、凡挂钩结合的企业全年在粮食收购、数量质量、资金贷款、粮食调销、储存保管等方面无问题的,根据当年购销公司收入状况发给相应监管及挂钩责任人奖金(资金支出渠道为粮食购销公司)。如因挂钩人员监管不力,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汇报,出现粮食收购质量数量不符,造成坏粮、资金体外循环、销货款不能100%回笼的,取消挂钩责任奖。对造成经济财产损失,除取消挂钩责任奖外,并取消年终考勤奖,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作出待岗处理,取消一切奖金和绩效工资,待岗期间工资下浮20%,并追索问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