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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城乡生态化进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年度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进行奖补,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1.污水管网通达工程及配套工程。凡按时完成年度污水管网通达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任务的镇(区),按实际投资总额向上争取40%、县财政奖补30%、镇区自筹30%。
2.医疗废水治理工程。凡按时完成医疗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土建和设备按实际投入予以补助,污水管网等由各医疗机构投入。
3.镇(区)农贸市场整治工程。凡按时完成农贸市场规范整治任务的镇(区),一次性补助5万元。
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对列入减排计划的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上有关治理设施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减排核查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5.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保留且不在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集中居住的村庄,新上日处理30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补助20万元,新上日处理50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补助30万元。
6.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按照规定及时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每淘汰1辆,奖补3000元给车主。
7.清洁生产。按时保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
8.油气回收污染治理。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民营加油站,且通过验收合格的,可申请奖励补助。其中,进行地下罐卸油排放改造每个储油罐奖补0.5万元;每支油气回收型加油枪给予0.4万元奖补。
9.清水走廊工程。在6月底前完成西塘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砂石场搬迁分别奖补颜单镇38万元、沿河镇10万元。在7月底前完成通榆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沙石场和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任务的,奖补上冈镇60万元。
二、奖补办法
1.县环保局负责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程奖补考核细则;县经信委、环保局负责制定清洁生产奖补考核细则;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污水管网通达工程及配套工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奖补考核细则;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废水治理工程奖补考核细则;县商务局负责制定镇(区)农贸市场整治工程、油气回收污染治理奖补考核细则;县农委负责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奖补考核细则;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奖补考核细则。
2.年底,由县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确定奖励数目,由县财政进行一次性奖励。
3.建成省级生态县后,对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