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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推动全镇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2014年民政工作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社会”的职责,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着力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健全科学规范的目标管理机制,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镇“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考核内容
1、社会组织建设。(15分)
积极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加快发展,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未登记社区社会组织的不记分。
2、城乡低保工作。(30分)
对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操作的,见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3、五保供养工作。(15分)
做好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的衣、食、住、医等工作。工作不到位的,不记分。
4、民政信访。(25分)
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信访工作,严控越级上访,到市有关部门非政策性上访,见1人次扣5分,到市有关部门上访,见1人次扣10分,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见1人(次)扣15分,扣完为止。
5、其他工作。(15分)
认真落实优抚对象的帮扶项目和责任,签订好“一助一”扶优协议书;协助做好流浪人员的救助工作;完成彩票销售任务;按时按质上报各项资料。
三、考核办法
年终采取查台账、看资料等形式,并结合平时考核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