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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目标意识、绩效意识、争先意识和责任意识,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建成务实、高效、满意型商务机关,现制定2013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民主测评,总分100分。
㈠日常工作考核(60分)
每位工作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自觉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出现下列情形,给予扣分:
1.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局及本局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因主观不努力,消极对待工作,出现疏忽错漏或处事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经局考核小组及分管领导确认后,有一次扣5分。
2.服务对象投诉被查实的,有一次扣5分。
3.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扯皮、推诿,经局领导确认,有一次扣2分。
4.各科(室)须于次年第一季度内向档案室移交上年度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如发现不移交上年度归档资料,档案资料保管人本年度扣2分。
5.工作人员上班及局机关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有一次不签到扣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有一次扣2分;上班迟到或早退的发现一次扣1分。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查岗,时间由考核小组组长确定。发现一次无故不在岗扣1分,工作日擅自不上班扣2分。车辆管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检查结果由考核小组组长在一周例会上公布并形成记录。
6.严格执行局机关请销假制度,有一次不执行的扣1分。
㈡民主测评(40分)
1.参加机关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及推荐先进的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测评时局领导班子成员一人2票,工作人员一人1票。
2.测评办法:
行政人员:实行格次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并将其结果上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实行百分制打分,采取剔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折合计分,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三、考核奖惩办法
㈠如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被区效能办查实,行政、事业人员在机关内部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中层干部降级使用,编外人员从被查实的下月起解除劳资关系。被考核对象违反工作纪律及机关管理制度,全年3次被局考核小组查实的,除扣分外,行政、事业人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作出检讨,编外人员下一年度不再续聘。
㈡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年终综合考核分与年终绩效奖挂钩,中层干部正职按1.2系数计算,副职按1.1系数计算,一般工作人员按1系数计算。年底由局长办公会确定每分奖励分值。
㈢年终评选先进工作者3名。由机关全体人员民主推荐,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每人奖励500元。
㈣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曝光、查究的行政、事业人员,在年终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格次。
四、其他奖励
㈠单项奖励。科(室)或个人受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每人奖励500元,受区委、区政府部门表彰的,每人奖励400元。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实行一事一议,由局长办公会确定奖励标准。同一项目获奖,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表彰奖励以表彰决定为准。
㈡新闻(信息)奖励。在各类党报、党刊、本系统刊物上发表新闻(信息),其内容由办公室扎口审核,并送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把关。被采用的分档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的每篇按照稿费的1:3奖励,省级的每篇按照稿费的1:2奖励,级的每篇按照1:1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强化考核工作的领导,局机关成立2013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