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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机关财务监管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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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机关财务监管办法

机关、各部门:

为了健全和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要,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使政府各部门经费收支有章可循,经镇三副班子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镇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一切收入和支出的经济业务。

二、管理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组织收入。

2、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一律实行“以票管费,定期解缴”的管理办法。各部门按月进行票证结报,把票证所开具的金额全额上解到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用款时由本部门填写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交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拨付。

3、各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服务费、租金的依法收缴和管理。在业务交往中,做到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在创收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

4、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单位报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机关人员原则上不准租用出租车,遇特殊情况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

6、需500元以上财务开支,要事先经分管领导和镇长同意,方可支出。

7、招商服务中心参照本文件单独编制包干费用,报镇政府备案。

8、新人管委会经费按县规定处理。

9、因工作需要预领资金1000元以上的,由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一星期内到财务结帐,预领资金不跨月份,否则从工资中扣除预领款。

10、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办公用茶叶等物品由政府统一采购,由党政办保管,部门需要的向党政办领用,不得自购,党政办做好物品进出账。

11、购花卉、礼品的需要向书记、镇长请示,并到党政办做好登记审批手续。

12、条线部门到大云开会、考核验收,所需的香烟、水果等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到党政办做好登记手续,费用列入部门包干。

三、管理办法、奖励措施:

根据本镇实际,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

1、核定补助部门:

保安及消防经费年核拨410000元,由鲍引观审批。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工资、福利、经费均自理。

2、经费包干部门:

(1)文化站(含团委)6580元由钱杰分管审核

(2)计生办(含计生服务站)13160元由毛建军分管审核

(3)村建站(含康庄办)20620元由沈爱根分管审核

(4)民政办(含残联)5880元由钱杰分管审核

(5)财政办13020元由鲍引观审批

(6)农技、水机服务中心21320元由陆振评分管审核

(7)妇联(含工会)、党政办16220元由范国良分管审核

(8)统计中心15720元由盛学新分管审核

(9)综治办(含信访、司法)17640元由沈爱根、王传荣分管审核

(10)劳动保障所10460元由毛建军分管审核

以上部门工资、福利、奖金由政府统一规定发放,部份费用实行包干,由部门从紧掌握,年终节余提奖50%(由部门自行分配),超支从部门人员年终奖金中扣减超支额的50%,扣完为止。

3、三副班子人员(书记、镇长、工业副镇长除外)每人每年核定包干经费7200元,党群书记每年核定包干经费15000元。超支或节余奖赔各10%。

四、审批制度

1、经费包干部门,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审批。

2、班子人员及政府开支一律由镇长审批。

3、专项资金支出由镇长审批。

4、有招待业务的必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招待费用由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支出管理:

1、所有支出凭证,必须先批后报。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或盖章,方可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票证(原始凭证)出纳一律拒付。

2、各经济核算单位出纳员,要认真做好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做到笔笔清、月月清。认真管好库存现金,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动用或转移公款,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政府所属经济核算单位,每年度不少于二次的不定期财务审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由镇内审小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