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村居财政监管制度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立建全村级财务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向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财务委托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的村级财务全面实行“村帐乡”制度。
(二)“村账乡”工作由乡依托原农经站设立村集体财务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实施,由中心负责村集体会计核算,并建立健全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和资金管理。
(三)村级集体所有收入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和使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坚持做到“收支两条线”。
(四)各村(居)委会只设报帐员一名,报帐员一般由各村(居)懂业务的村干部兼用或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懂业务的村民担任,村级财务审批人不得担任报帐员。报账员履行出纳职责,每月5日前按时到中心报上月所有发生收支业务的凭证,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2人以上或村务监督委员主任签字并盖章后,由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方可入帐,对于500元以上票据须经行政分工和乡纪委书记签字后入帐。
二、村(居)委会报帐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负责观念。国家资产的管理,收入观念及时缴荐银行,负责与中心核对拔入经费余额,及时掌握资金情况。
(三)负责村级集体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算等报账业务,督促和做好村(居)各类票据、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合同管理工作。
(四)配合村(居)委会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五)定期向中心报帐。报帐员应每月7日前及时报账、核对明细账(包括收入账、支出账),同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原始凭证预审,对审批人、经手人、证明人不齐全及用途不明的发票按要求进行补齐,计算本次交帐的发票张数及收支金额,核对好现金余额,对不符合要求凭证有权拒收,并按要求、程序及时报账,严禁白条入账。超过2个月未报帐则冻结该村(居)所有支出资金和票据领用。村主要负责人需向乡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视其改正态度,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解冻。
三、预决算制度
(一)村集体应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编制财务计划,年终编制村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由廉勤委审核,并经村(居)代表大会通过,送乡政府审批,并报乡中心备案。
(二)村级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限额。同时根据村务公开要求,每季度15日前必须将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每年度元月15日前,必须将上一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财务审批制度
(一)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村书记审核制度,严格规范现金审批制度。
(二)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2人以上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不得以签章代替审批,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帐,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一律不得入帐核销。
(三)主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得贷款进行福利开支,不得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于福利分配。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审计监督制度
(一)中心对村开展村集体财务审计和咨询业务,分上下半年定期审计活动,并将审计报告报党委、政府,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组织专项审计。
(二)审计事项
1、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2、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
3、村各项支出和收入情况。
(三)各村(居)必须加强集体财务管理,凡搞账外账和设小金库的一律视作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全部没收帐外资金,并由纪委给出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中心代管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事由截留、借调和挪用。
六、现金管理制度
各村(居)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付由村(居)报帐员负责经办,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村级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由乡根据村集体经济业务往来多少核实,超出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大额开支,可按规定申请借支现金或办现挂帐手续,并及时结算,报账员要定期到中心报帐,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村收入包括转移支付、经营收入、上级拨款、一事一议筹资、各种捐款赞助、其他收入等。
2、村级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取得收入时,各村一律由村会计人员开具县财政局监制的县村级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及时通过转账到各村账户,其他人员不得经手现金。
3、在开具收入票据时,各项要素要填写齐全,不得只写金额,不注明来款单位和资金性质。
4、加强和规范票据使用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县财政局监制的县村级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禁收入不开票或打白条收款。票据一律由村级报帐员一人领用、保管,其他人员需开具票据,需到村报帐员处开具,并及时交帐。
(二)支出管理制度
1、村级支出包括村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村组干部报酬等管理费用,修路、建校、新农村建设、专项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2、村级审批人审批权限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支出,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签字并有相关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附后作为凭证一同报账。
3、各项支出必须有正式票据,除购买金额在2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无法提供原始票据的可不用正式票据,由经手人开出证明并附购物明细,方可入账。
4、原始发票必须有详细的经济业务内容、收款单位、名称及印章,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及附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审批程序,每张支出票据还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2人以上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方可入账。
5、购买实物的原始发票必须附有商品清单。
6、原始票据复印件不能作为报账依据,在县财政报帐的专项资金票据和县有关部门报帐的票据除外,但该复印件必须由收取原始件的上级部门加盖印章。
7、村级发包工程在3万元以下可自主依法进行招标,工程预算金额在3万至5万的要经乡同意后议标,公开招投标;工程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工程需到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每项工程必需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七、票据管理制度
(一)村级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使用合法票据,除村办公盖事业和农业和农业生产性水电费使用农民负担专用收款收据,其他收支要使用县农委统一下发的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概不许入帐。
(二)中心将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并实行专人负责,各村(居)的票据一律由村级报帐员一人领用保管,乡三资中心不对除报帐员外任何村干部发放票据。票据使用领用结报手册,结清上本领用下本,一次限领一本,严禁一次领用数本。续领时需交还上本已用完的存根联收据,做到以旧换新,同时做好票据的销号保管工作。
(三)在使用上,严禁为他人或其他单位代开、撕开、严禁领、跳页和存根空白,并妥善保管好存根联。
(四)村级不得自行销毁未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对丢失可损坏票据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八、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合计凭证,合计帐簿和合计报表,合计人员交接清单,合计档案毁清单等。
(二)建立财务档案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三)外单位查阅资料,合计要当场监查,阅后及时归档,防止资料散失。
九、“一事一议”筹资筹出管理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每年年初,村(居)委会提出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报乡中心初审,乡人民政府审核,以及上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三)“一事一议”的筹资资金,归本村集体所有,村(居)委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其专用合法票据。收取的资金实行村有村用乡中心。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四)村监督委和中心要对农民出资,出劳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集体资产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集体土地、林木、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村集体建设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监督委审核后,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招标,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
(二)实行资产、物资台帐制度,防止资产、物资流失。严格基础建工程预决算和招标制度,规范相关手续。
(三)工程项目预决算情况要及时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完工后要凭正规发票、合同及验收报告结算。
(四)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资料由中心村(居)分别存档,实行两级管理。
十一、财务公开制度
(一)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各村(居)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上季度财务情况。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完整、具体,并真实可靠,要按科目、分细项进行公布。
(三)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随时专项公开,以便于群众监督。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十二、责任追究制度
由乡纪委、经管站负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督查:一是对工作任务完成差,制度执行不到位,交帐不及时的村,对其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停付村级各项项目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待整改后再予以拨付。二是由于财务制度的执行不到位而引起群体性上访和较大矛盾纠纷的,由乡纪委对其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