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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收入管理制度
一、收入,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严格加强收入资金的管理,所有收入均应及时、足额解缴开户银行,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
第二章支出管理制度
各项经费支出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应划清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界限,建设资金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未经拨款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一、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各项财务支出实行事前审签制度。各项财务支出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核实后,先交总指挥和分管局长审批,再报财务总监审核,金额较大的还须报局长审批后方可支付。具体金额明确如下:
日常经费支出金额在壹仟元以上的,在总指挥审批后报分管局长审批;日常经费支出金额在叁仟元以上的,还须报局长审批;工程类支出报分管局长审批后都须报局长审批,任何人均不得故意拆分票据。
二、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1、各指挥部需添置办公设备(用品)、订报刊、书籍、财产物资等,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总指挥审批后报局领导审核,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发放,自行购买的一律不准报销。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按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2、业务招待费应从紧控制,最大限额为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10%。各指挥部来客需用餐必须事先告知局办公室,经批准方可在办公室开具“工作用餐联系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安排就餐,如遇特殊情况,事后补办手续,违者餐费自负。就餐标准严格执行县纪委文件及建设局文件规定。控制陪客人数,报销实行一餐一单一票制,同时附上菜单。
3、因公出差人员经总指挥批准后可适当借备用金,出差返回后在7天内结清,所借款项不得拖欠,前借未清不得再借。差旅费报销严格按象规定标准执行,车改人员还应该严格执行县规定标准。
4、工资、福利、奖金等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用工合同及建设局有关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国资办核定的标准。
5、汽车实行“统一调度、统一保险、定点维修”的管理办法,所有车辆均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汽车修理费结算依据为县政府采购办审核签章后的结账单,汽车装潢、更换配件须填写审批单并经领导批准。对车辆费用进行单车核算(即一车一账)。
6、驾驶员每日出车应作出详细登记,出差补助标准按象规定标准执行。车辆保险费等事项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防止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建设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资金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照概算批准的内容和金额为限额,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防止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超概算。
(一)政策处理款支付
1、土地征用费及青苗赔偿费。土地征用统一由县统征所征用,建设单位经办人员凭统征所的《土地征用协议》、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明细清单、拟征用土地的红线图填写《征地补偿款支付申请单》,经局长审批后支付款项给统征所,由统征所统一支付给被征用单位并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所有征地费用不得超过政策规定的限额。
2、拆迁安置费。由于工程需拆迁的民宅、厂房、及其他设施,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此为依据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赔偿协议,凭收款收据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直接支付给被拆迁单位或个人。
3、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他支出,凭发票、合同按规定列支。
(二)工程款支付
1、合同管理
(1)所有指挥部必须在工程项目招标前把招标文件送局总工室审核,再把核准后的招标文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不得凭未经审核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
(2)招标工作完成后,及时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初稿送局总工室审核,凭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3)项目招标要严格按照象山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2、履约保证金
承包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本单位的指定银行账户交纳10%履约保证金,向承包单位开具保证金收据,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凭竣工验收合格证和承包单位的收款收据退款。
3、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拨付必须提供经建设局和招管办备案的合同、开工报告、资金拨款单、发票,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确认、内审室审核后报发包单位相关人员审批支付。
(2)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4、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拨付必须提供资金拨款申请单、内审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发票。
(2)根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工程进度,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监理工程师签发复核意见书,经内审室审查提供结算意见,工程管理科室审核签署意见后转财务总监审核,根据支付会签规定报相关人员审核后支付。
(3)应按不低于工程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1)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规定进行核实,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质保期满需提供复验报告及建设方意见才可支付工程保证金。
5、工程结算款拨付必须提供资金拨款单、审计报告或财政结算批复、档案备案证书、发票。
6、质量保修金拨付必须提供复验报告、发票。
(三)工程采购的支付
如要采购工程物资等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财务人员应根据采购合同,采购办的“政府采购审批表”等有关支付依据,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办理支付手续。
(四)工程服务类支出的支付
工程监理、设计、勘察、、评估、咨询、可研等所有服务类支出,限额(30万元)以上的按照象山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办理;限额(30万元)以下的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
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即个人劳务报酬、差旅费、医药费的报销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等。库存现金不能超过规定限额,不能白条抵库,不能自行保留,不能以个人名义储蓄。单位与个人的经济往来,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应开具现金支票支付。
单位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可使用现金外,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在办理有关现金收取?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同意,经开户银行审核,提取现金。
4、取送现金的人员,不准在中途或公共场所逗留,不准将公款带回家中,到银行取、送现金10000元以上,应有两人以上或车辆护??现金收付的动态和库存余额,由出纳人员登记“现金日记账”,并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2)“现金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并每日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月终,“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会计人员的“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会计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处理。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纪律
加强结算纪律和责任,是维护经济秩序,使结算业务正确进行的重要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银行结算办法》中规定了银行结算纪律:
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4、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必须严格遵守上述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和内部控制
1、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保管,对日常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并按各行号、各账号进行明细核算。
2、出纳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支出额和余额,并由其他会计人员进行稽查,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问题,与银行联系核查,及时处理。
3、会计核算,设立“银行存款”一级科目及相应明细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结出余额,定期与出纳“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4、支票的保管,登记工作由出纳负责;有关银行付款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以利相互牵制。
5、对支票的报账,核算由出纳负责;稽核由会计人员负责。
第四章财产管理制度
一、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登记、验收,保证物资的合理购置,节约使用。
二、各指挥部财务科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车辆、电脑、摄像机等大件物品应落实专人保管,并加强维护和保养。
三、对购入、内部转移、调拨、转让、报废应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调拨、报损、转让等,要报国资部门批准后方能注销。并作相应的财务处理。
四、指挥部要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清查中发现的盘亏、报废、短缺应查明原因,写出清查报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办理批准注销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局办公室加以控制,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章票据管理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象山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杜绝票据管理工作违纪行为。
二、票据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包括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销号等工作。
三、票据凭发票准购证按规定向财税机关领用,做好发票的领、用、存、登记工作。
四、妥善做好票据保管工作,不准遗失。如有发生遗失情况要立即将有关领导汇报,并按规定当日报告财政局票据中心,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五、发票存根要做好销号工作,并及时归还财政税务机关。
六、年终对发票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实一致,年票年清。
七、因工作等原因票据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要办理票据的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领导派人监交。
第六章会计机构岗位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认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组织好财务室内部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协调工作,按期考核。依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经常检查各岗位的核算工作。
(四)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支出,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财务正常运行。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不弄虚作假,不设“小金库”。
(六)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认真进行年度决算,定期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七)参与涉及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审查会签。
(八)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拒绝办理。
(九)按《会计档案处理办法》督促做好会计档案;并按《会计法》要求,做好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的交接手续。
(十)对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做好上岗证年检工作。
(二)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并熟悉单位的收支情况。
(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
(四)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要正确,摘要简单明了,使用会计科目准确,会计主管、记账、出纳等人员名章齐全,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五)对记账凭证要认真复核,复核后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汇总记账凭证,并要进行认真复查。
(六)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七)认真结账,做到账账相符。
(八)每月终了,在结账、对账的基础上,根据账薄的记录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不得任意估计数字、篡改数字,不得弄虚作假,达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九)及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每个会计期末要根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分类账的记录余额,按国家统一的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对报表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要进行审核,将各种会计报表连同财务情况说明书,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名,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单位。
(十)年终决算,编制年报后,要将当年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整理清楚,收集齐全、分类排列、编制目录、归档保管、以便需用查阅。
(十一)年终,将保存一年以上的前年度会计档案资料,编造交接清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十二)对往来款项必须登记到最末级科目,平时及时核对清理,年中及年终必须全面核对清理一次,并把清理情况报财务负责人。
(十三)积极配合财务负责人做好各项财务相关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一)从事出纳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做好上岗证的年检工作。
(二)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超过现金使用限额1000元时,要坚持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汇兑,通过银行审核监督,据实填写资金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严禁私自出借资金,严禁把单位公款用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严禁保留账外公款。
(三)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记日结,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不得私借库存现金。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不得顶替库存现金,未经委派会计签章或未经规定审核人签字审核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四)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签发银行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和文字端正准确,印章齐全正确,作废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月末上交会计,订入账册。支票或其它结算凭证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或收款人办理挂失或请求协助防范手续;丢失与挂失过程要明确责任,执行责任赔偿或罚款制度。
(五)收取银行结算凭证,要进行四检查:
(1)检查时效是否过期;
(2)检查凭证是否有效,防止涂改变造;
(3)检查凭证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收款人,背书是否连贯;
(4)检查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是否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是否相符。收取后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六)根据已办理完毕的银行收付凭??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
(七)严格执行会计机构内??、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办理收付款项,必须对按照审批程序经有关人员审核并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查后才能办理款项的收付。收付款凭证还必须由缴款、领款人亲自签章;并加盖出纳员名章和“收讫”或“讨论”戳记。办理付款业务时,收款人与发票填写单位不符的,应拒绝办理。
(九)并报告财务负责人、法人处理。
(十)确保保险箱安全,对于现金、有价证券和掌管的印鉴要严加保管,对保险箱的密码要严守秘密,并随时保管好钥匙。
(十一)积极配合财务负责人做好各项财务相关工作。
第七章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按照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凭证应做到字迹清晰、工整、金额数字填写符合规定的要求,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附件齐全,金额与所附的原始凭证金额相符。
三、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四、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各类会计账薄采用订本式账薄,不得跳页、缺号,明细分类账采用活页式账薄,每年年终编码装订成册。
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做到登记及时、摘要清楚、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定期对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往来账款等进行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各类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七、实行电算化记账的指挥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电算化的相关规定操作,平时各自保密自己的上机密码。年终及时做好财务档案备份工作。
八、工程项目结束时,指挥部财务按规定及时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做好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指挥部财务部门每年按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在本部门保管,以便查阅。第二年6月底前编造好移交清册,移交给档案室统一保管,工程结束后随同工程档案一并移交给有关主管部门。
二、会计档案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三、会计档案查阅应本着“方便、安全、保密”的原则,档案不得借出本单位,如确实需要,经领导同意可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