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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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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城建资金的管理和城建资金项目使用过程的全面监督和管理,提高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城市建设资金的范围包括:(1)每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城建资金项目;(2)市政府专项拨款用于城市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规划编制、园林绿化建设、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等。城建资金不得转移和挪用。

三、城建资金每年年初必须立项并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款项目,超计划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明年追加。

四、城建资金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1)凡列入城市建设工程的项目都必须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达到招标投标起点额度的工程,都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于未达到招标起点额度的工程,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自行组织公开承发包。因特殊时间或条件限制,难以按程序公开发包,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经班子集体讨论发包,禁止变相肢解分包。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必须附上合同中标书或交易见证书。签订工程合同,须有经办人,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局监证确认后方可承发包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施工单位、财务各一份,单位自存一份。

(二)工程款预付管理

(1)工程款预付前,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报业务科室和计财科各一份,经业务科室、计财科根据合同要求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查,并提出支付意见。

(2)预付工程款票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经领导批准,财务对施工单位的票据复核后予以支付。

(三)工程验收与决算管理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该项目管理人员和决算审核等相关人员参加,按照合同对该工程的质量、数量进行实地验收。

2、工程竣工决算严格按照验收、决算、审核、审价四个程序实施,建设单位编制决算前应组织项目管理、决算、审核、施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实地验收,认真复核工程的质量和数量,复核决算定额适用是否合理。

3、因特殊地理条件及其它原因在合同约定以外追加的工程量,依据项目变更批准联系单经实地验收进行决算,隐蔽工程依据变更批准联系单和经双方签字的现场施工记录予以决算。

4、工程经验收、决算、审核后,送中介机构(财政或审计)审价,审价确认后工程决算书送计财科一份。

5、计财科依据审价确认的工程决算书和票据,经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余款。

(四)工程实行报告备案制度管理

根据市政府临政发(2003)183号文精神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招标、预(决)算等环节应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备案。部门投资额在30万以上的工程,部门下属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部门投资额在30万以下的工程,部门下属单位投资在50万以下的工程,报主管单位纪检组织备案。

五、城市规划项目经费管理

(一)规划项目合同的管理

城市规划项目的实施,本着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经办人,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局长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经签订的合同送计财科一份,作为支付依据。

(二)设计费用的支付

经办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对项目的设计进度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审查项目设计进度,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计财科根据合同及项目设计进度情况,提出支付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项目设计费。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