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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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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以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加强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减轻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的经济负担,促进全市的就业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年度市市本级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暂行办法。

一、补贴的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一是凡、、年已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且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满三年、年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是年度本人持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申报养老保险补贴,当年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的标准期限

根据文件(冀财社[]154号)规定,对年度首次申报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一是年已申报享受的“4050”(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人员,初次申请未满一年的,剩余月数的补贴从年1月份起计算,按其相等月数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补贴。

二是年已申报享受的非“4050”人员(月份计算同“4050”)、年、年已申报享受人员和年首次申报人员,统一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的时间安排

考虑养老保险缴纳时间、银行扣费时间、打票时间等因素,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年12月20日一2012年1月9日)。制定、刊发和宣传《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公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负责)

第二阶段,打票、受理、初审阶段(2012年1月10日一2012年3月31日)。制定、刊发和宣传《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打票公告》,受理个人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初审。(市就业服务局负责)

第三阶段,复核、录入系统、公示、终审、资金拨付阶段(2012年4月1日一5月9日)。对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材料进行复核、录入系统、公示、终审,并按审核通过人数测算出的金额拨付资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财政局社保科负责,市就业服务局协助)

第四阶段,发放阶段(2012年5月10日一5月25日)。协调银行冶金支行逐人将补贴资金打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折。(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负责,银行协助)

四、补贴的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年度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盖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本人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要求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要求将证号、个人信息和盖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页码内容复印到一张A4纸上。由市就业服务局初审后报就业促进科申请资金,资料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留存。

五、补贴的申领程序

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一年一办”的原则。补贴期限为年1-12月份,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资金总额的相应比例给予补贴。

1、个人进行申请。按照补贴申报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百货大楼)一楼“一站式”服务窗口打印出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并进行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

2、市就业服务局受理、核实、测算。一是市就业服务局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指导申请人填写《年度市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确保其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并在核实通过的《申请表》上加盖市就业服务局公章。将个人申报资料按照《申请表》、年度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的顺序每人一套的形式整理。相关原件返还申请人本人。二是市就业服务局依据确定的《申请表》逐人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并按照首次享受补贴年度(年申报的将“4050”与非“4050”人员分开),分别填写《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花名册(首次享受补贴为   年)》(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加盖市就业服务局公章。按照首次申请年度“花名册”的顺序将相关个人资料分别整理一套,连同“花名册”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三是市就业服务局按照各年度享受补贴人数测算所需资金,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提出申请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的书面报告。

3、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复审、录入系统、公示、申请资金。一是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按照市就业服务局上报的申请补贴《花名册》,分年度录入《省下岗失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审核认定表》),并在相应媒介上公示7天。二是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依据公示后确认的《审核认定表》人数及金额,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市本级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4、市财政局终审、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接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的资金申请和移交的相关申请补贴材料后,进行最终审核,信息确定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指定账户。

5、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协调银行划拨资金、发放补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补贴资金后,负责协调银行冶金支行逐人将补贴资金打到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设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账户。

六、补贴的有关要求

l、有合法用工单位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养老保险补贴。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其养老保险不落实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年已在公益性岗位、巡防队就业和享受了小额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2、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认真填写表格,且务必在2012年3月31日前到指定位置按要求进行申报,防止因字迹不清或申报不及时而无法享受补贴。

3、年度首次申报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4、享受年度灵活就业补贴,2012年不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12年1月1—10日期间办理停保手续,防止养老保险补贴再次划扣,且不得注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折,防止补贴资金无法发放。

5、年已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且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满三年的人员,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这部分人员年度需补贴的月数,信息中心负责网上查询这部分人员年同等月数的缴费总额并进行确认,由市就业服务局进行补贴资金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