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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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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州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凡用财政预算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外资金、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或自有资金购置以及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无偿调拨援助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来源渠道如何,所形成的资产只要是国家财产,都要纳入州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三、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办公室财务科统一对所属各单位及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所属各单位、各科室应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协助州政府办公室财务科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各科室的财产进行全面登记,与州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核对后,记人固定资产明细账。根据具体情况,分户、别类登记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建立各科室财产登记卡片。在业务上与财务人员配合,明确分工,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年初提出申请,上报州政府办公室和财务机构,办公室和财务机构研究平衡后,列人当年预算。同时,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待采购计划批复下达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购迸、领用、保管、调拨、维修、报损手续完整清楚,年终进行清查。

六、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离任前应主动清查所管辖和使用的财产,编制资产移交清册,接任领导要按资产清册核对、查实、签字后,将资产清册交资产管理人员备案。

七、一般公务员和职工调离、离任前必须对使用的资产办理移交手续,经各科、室领导、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工资转移、调动及离职退休等手续。

八、实行有偿调拨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在州政府系统及各单位间相互调拨,应按原值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州政府系统外的单位原则上应实行有偿调拨,其调拨手续应由州政府办公室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对于有偿划拨或变卖的资产,必须通过资产管理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作价收款。未经报批和评估,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

九、州政府办公室及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调换资产设备、物品时,经财产管理人员进行调账处理,如私自调换资产设备造成错账、短物现象,应由各科、室负责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