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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公责任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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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公责任制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更好地为贫困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按照全市作风建设年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首问首办责任人,根据扶贫开发工作职能职责,按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接受以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本局办理公务、了解、反映情况等,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具备市扶贫办机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资格。

第三条、首问首办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是否属于本岗位范围的事情,都必须热情接待,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处理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高度负责,认真履职。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准确地答复办理;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要提供承办处室或承办人姓名,并负责将办事人员引导到承办处室或承办人。如不能准确提供办理处室及人员情况,应负责将办事人员引荐到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机关各处(室)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主动地为来我本机关办事人员提供服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在工作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使来机关办事人员满意。对于情况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和协调有关处(室)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员说明情况,做好登记;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事项,要向办事人员做好解释,并推荐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内不得作为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评及其它部门组织的评优对象。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