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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课中的价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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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课中的价值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当前,有关学者根据案例教学法在法学课堂运用的不同方式将其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一是课堂讲授模式,即在课堂上仍采取教师主讲的方式,遇到某一知识点时教师即兴发挥,穿插“一句话案例”,既短小精干,又便于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二是案例讨论模式,也是课堂上最常用的模式,即教师在法学课堂上专门划出一部分课时对某一理论问题精选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而后教师点评、学生总结的模式。三是法庭审判观摩模式,即学校和司法机关相结合,让校内具备一定理论基础的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典型案例审判的模式。四是模拟法庭模式,即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的模式。教师首先选择一个典型的案例,之后由学生来扮演案件中的各个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等,并借助模拟法庭,学生按照法院开庭的全部程序进行演练。除了上述这四种常用模式之外,还有教师邀请一些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到课堂上来的嵌入式教学模式。教师可以根据授课内容结合学生已掌握的知识灵活运用这些模式,在课堂上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穿插运用,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活跃课堂气氛的效果都是很明显的。下面,笔者主要介绍一下法学课堂中最常用的案例讨论模式的具体实施步骤,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课前准备阶段本阶段主要包括教师准备案例内容和学生提前预习两个方面。首先,教师要针对学习内容精心选择案例。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件,但并不是所有的个案都可以作为教学案例进行使用。所以,在教师选择案例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案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只有真实的案例,才具有可信度;只有典型案例,才能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故只能选择众多案例中最有价值、最典型、最具影响力的部分进行介绍和讨论。其次,学生课前要对案例进行预习。通常的做法是在上课之前,教师要将选择好的案例发给学生,学生针对案例中的事实或主张,结合已学习的法学理论独立分析和思考,为课堂讨论做准备。

(二)课堂讨论阶段课堂上对案例进行讨论是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的精华和高潮,是一个各种思维碰撞产生头脑风暴的过程。这个阶段的主要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促使学生能够畅所欲言,主动表达自己的看法。所以学生对案例的讨论是开放式的,允许学生从多个角度对案例进行探讨。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教师暂时不要进行评价,使学生更加自信,更愿意表达自己的观点,尽情发挥自己的思维和辩论能力,营造出轻松、热烈的讨论氛围。当然这个阶段也可以采取小组讨论的方式,通过小组内部每一位成员表达自己的观点,小组内部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求同存异,而后参与全班讨论,可以最大程度地使每一位学生参与到讨论中去。

(三)总结点评阶段在案例讨论结束之后,教师要对案例及学生的讨论进行总结点评,即“画龙点睛”。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需要对学生的讨论内容进行归纳总结,重点概括出要求掌握的知识要点,并对案例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教师点评时要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并能够将法条、法理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教师点评过程中必须明确指出学生讨论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但是为了提高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对学生提出的观点尽量不要作优劣评价,给学生的进一步思考留下空间。

(四)撰写报告阶段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组织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也是案例教学中非常重要、不容忽视的一个环节。在这个阶段,学生可以对第二阶段讨论的内容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整理,并通过教师的总结形成更为完善、合理的心得和线索,通过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的形式表达出来,并加入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来不及陈述的观点,这样不仅仅是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总结、回顾复习,更是结合案例对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理解的具体化,同时还可以提高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

二、提高法学案例教学法效果的条件

(一)提高教师素质一方面,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自觉提升理论水平,切实把握法学理论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具备掌控讨论方向的能力。多鼓励,少批评,为学生营造一个宽松活跃的讨论氛围。

(二)精选案例案例教学是以典型案例作为主要媒介的教学,案例贯穿教学的整个过程,所以案例的选择是决定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在案例的选择上,首先要真实,真实的、源自生活的案例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和认同感;其次要典型,案例与要求掌握的法学理论要有内在的联系;最后要有复杂性,案例只有具备了疑难和争议的特点,才能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才可能形成不同的观点和思维。

(三)保证课时充裕案例教学在课程进行中强调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讨论,这就要求必须保证充分的教学时间。但是在法学教学中,普遍存在教学时间不够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案例教学的效果。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在一些核心法学课程上保证每学期一定课时的案例教学活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利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近年来,很多学校都在教室配置了电脑、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施。教师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将案例更加生动、直观、形象地介绍给学生是决定其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硬件基础。除此之外,为了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学校还应该选派优秀的计算机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维护。

总之,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教要得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传统讲授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相比较传统的理论讲授法,如果采用单一的案例教学法并不能全面包罗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学生对整个法学知识体系的学习难免会支离破碎。所以在教学中,不能本末倒置,应该结合授课的内容,有目的地选取授课方法,才能各有侧重、相得益彰,使其发挥最大的功能,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朱兴梅单位:中共新乡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