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的实践及运用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当前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理论,轻实践。高等法学教育模式从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素质与实践职业能力的角度划分,可分为理论科学型模式、职业实践型模式及两者兼顾型模式。其中,以两者兼顾型模式最为科学,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由于我国深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长期以来都以理论科学型模式作为法学教育的主导,认为法律作为一门科学有必要系统地进行讲授,从法学理论、法律历史、法律基本概念、原理到具体部门法的条文解释,从对法学理论的全面阐述到对专题问题的抽象讨论,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上都缺乏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此种模式培养的法科学生抽象思维能力较强,但所学知识与法律实践很难顺利衔接。
2.学生学习缺乏能动性。应当承认,我国的法学理论尚未成熟,同时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学生在面对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中的疑惑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更需要持一种探索的态度,从而不断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在法学教学中不断地对学生植入“问题意识”,使其在思维活动和认知活动中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但是,我们现在的授课方式是“授———受”式程序,老师在整个课堂上对学生采取“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在教师自说自话的讲课中,学生思索问题的时间被剥夺,也就谈不上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了。
3.针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不足。与我国当前实行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相比,法律课程中涉及市场经济、国际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方面的内容所占比重还远远不够,课程的内容也急需更新或充实。通行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观点陈旧、知识老化、内容空洞的毛病,市场需要、社会需要的课程因受教务处课程、课时限制而无法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由于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不足,授课也往往是坐而论道,讲授内容过于注重法学原理和条文论述,严重忽视了法律实践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讲金融法的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运行,讲证券法的不知道各种票据的实际制作和使用,讲公司法的也不知道公司的具体结构和创立程序。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训练不足,将严重制约学生对社会的贡献,使教学对社会的应有作用大大降低。
1.课件制作要有明确的目标。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首先要明确授课目标是什么,要解决教学中的什么问题。在设计多媒体课件时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繁简相宜,尽量避免设计过于花哨的课件,造成学生上课不必要地分心。更有甚者,一些课件往往使学生产生“视觉疲劳”,注意力难以集中到学习重点和难点上,造成授课的本末倒置。此外,在设计课件时还必须正确地估计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使多媒体课件机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或困难的线索。
2.课件设计要注重法律思维训练。法学教育一定要注重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在多媒体课件制作设计中,要自始至终把握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不宜过分强调形象性和直观性而忽视思维能力的训练。课件画面要清晰、简洁,内容的条理性要强,应由浅入深地安排各单元的顺序并注意各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3.课件制作与案例教学相结合。法学更是一门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学生毕业后毕竟要走向工作岗位,因此社会更看重法律人对具体案件的现实操作能力,这无疑对案例教学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这一特点,法律教学课件的制作不应仅仅是让书本搬家,把屏幕当成电子黑板,将“人灌”变成“机灌”,而应综合运用多媒体等媒质将教学中所需的具体案例通过视频播放等形式展现给学生。通过多媒体课件或录像、图片、幻灯等视听材料的运用,充分调动学生的情绪,增加案例教学的生动性、形象性,有效扩大课堂信息含量,极大地丰富教学内容。
4.合理确定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时间。在多媒体教学中,学生长时间地观看幻灯片会引起视觉疲劳,设计不合理的单调画面也会使人乏味,版面的频繁切换,使学生没有时间进行思考而跟不上教师讲课的思路,忽略了教师讲解的主旨,这不仅会妨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的培养,限制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会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结语
多媒体教学技术是一门系统的科学,其在法学教学领域中的应用前景非常广泛,但多媒体教学毕竟只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不能完全依赖。只有实现了教学手段的多样化,与其他教学手段相互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
作者:宋忠胜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