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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来说,传统的主要的授课方式大致有以下两类:一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学生案例讨论为辅。此种方式是法学基础学科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讨论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其效率比较高。通过教师课前大量的准备以及教学经验的累积,通过讲授的方式,学生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教材总所涉及的重点和难点掌握。同时配以案例辅助,能够帮助学生更加形象的记忆。然而其缺点在于学生依赖性相对较强。由于缺少法律基础的累积,加上此种授课方式的被动型导致学生很难进行独立思考,也很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对于学习积极性较差的学生,又往往顾及不到。第二种则是以学生案例讨论,这类方式可以使学习的过程比较利于接受,也能够培养同学们的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但是由于课程内容和学时所限,往往只能限于固定的某些章节中,并且由于学生之间的学习能力的差异,往往容易导致“搭便车”问题的产生。因此在实践中,在使用以上两种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动态教学法来辅助教学。所谓动态教学法,也叫任务型教学法,是以任务组织教学,在任务的履行过程中,以参与、体验、互动、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充分发挥学习者自身的认知能力,调动他们已有的目的语资源,在实践中感知、认识、应用目的学科。
一、动态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具体操作
(一)设立一级动态教学指标
由于经济法课程不仅在法学专业学生中学习,也是经济与管理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那么在教学目标与任务目标的设立上是有所不同的。即使是在经济与管理类学生中,所在专业不同,那么课程讲授的要点也不一样。例如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类的学生而言,市场管理法的内容相对来说更为重要;而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宏观调控和市场主体法的内容更为重要。因此,教学目标的设立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动态的。在设立好整体动态教学指标后,将其中重点和难点内容细分为多个二级任务指标,这样每掌握一个知识点,即完成一个任务,根据任务指标的难度和完成层度为学生打分,在期末试按照学生所得分数,按照一定比例汇总到期末总成绩中。以市场主体法的内容为例,其主要内容为公司法和破产法,那么在讲授时,学生组建公司进行模拟组建,管理,变更公司结构,召开股东会等内容;在学习破产法内容时,经营较好公司可进行角色的模拟转换,扮演法院,债权人会议的角色。
(二)二级任务指标的细化分解
在确定了总体的动态教学指标后,将其继续分解为二级任务指标。那么对二级任务指标我们又继续建立三级体系,即分配体系、分析体系、操作体系三个内容。
1.分配体系。对于动态教学法来说,分组的成败很大层度上决定了这种教学方法的成败。因为不难看出,一个相对有利的分组对于受体最大层度的接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一方面为了避免两极分化严重的,一方面又为了避免矛盾的出现,我们会采用志愿分组来进行,每个组控制在4-5个人左右。在此基础上,通过控制优秀率来避免两极分化的情况产生,即每个组只能有一个高分,即使是最差的组;同时其他成员的得分通过最高得分学生匿名给出,结合教师实际观察以及小组成绩最终得出其他成员的成绩。对于小组内人员分工,教师给予指导,学生自由分配。任务的分配不仅在课堂上,也包括课后的查阅资料,小组讨论,模拟法庭等内容。
2.分析体系。在将学生和任务进行分配后,教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对学生在局部知识点上进行指导,并且结合任务的不同给予响应的分配与思考内容。比如在竞争法以及竞争法等章节中,可以结合较为新的实例进行演绎、讨论和分析。同时对于资料的获取和一些辅助阅读教材的选取,教师要在其中起到主导性作用。
3.操作体系。经济法主要由基础理论、主体法、管理法、调控法和争议处理等内容组成。学生在基础理论部分主要以课堂讨论以及角色换位的方法为主,通过小组作业和案例分析对理论加以掌握。而从主体法开始,小组组建公司,根据不同章节的内容进行情景模拟,且该公司的组建一直延续的课程结束,学生始终以公司作为经济法律的参与主体来实践各类经济法律关系如知识产权、合同、诉讼程序等。整个过程中,教师针对学生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单独的辅导和回答,只针对共性问题进行统一的讲解。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思辨,发扬团队精神。(三)知识体系汇总通过以上动态教学法的实践,学生已经对二级知识内容有了点层面的了解,那么在通过成果的展示以及问题汇总后,教师要在学期末通过对点层面所体现出的问题进行宏观上的掌控,并通过知识体系的构建使学生对学科整体进行把握。
二、动态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中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动态教学法在经济法学科中通过三年六个学期近15个班左右的实践操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生的出勤率约提高了2.5%,不及格率下降了10%,课后辅导答疑的人次提高了近50%。然而,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方面,期末考试方式改革仍然需要继续。学生在课堂上掌握的知识,不仅仅需要通过团队取得,也需要落实到纸面进行操作,很多学生可以课堂上滔滔不绝的演讲,但是落实到书面系统化的语言,却显得能力有限。如何同时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知识系统化体系化构建成为新的问题。另一方面,增加实际操作环节。学生虽然可以模拟进行操作,但毕竟是模拟,如果能够提供一定的经费,学生实际组建公司到工商注册,并进行一定小规模的经营行为或者实际参与的诉讼中去,可能对于知识的掌握会更接地气。但这涉及到更多学时和经费的问题。
作者:吴琼单位:沈阳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