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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驾驶证考试规定的法律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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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驾驶证考试规定的法律思考

在此,笔者认为公安部能听取群众意见,改正相关错误是积极可取的,但是为什么我们可以在源头预防的事情非要等到出了状况时才来改正呢?我们可以看到在公安部123号令中写明: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之日起施行。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部行政法规出来时只是经过了公安部部长会议的讨论,并没有走法律法规制定的一般规律,即先做立法准备,再由法案到法,最后立法完善。

关于立法准备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制,形成立法创议,做出立法决策。如果说的细一点则大致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指导思想,调查研究,收集和研究各种相关材料,落实法案起草机关和组织起草班子,协调同各方的意见等。对于我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来说,此法涉及老百姓的出行,应该在网上进行相关的民意质询,而且可以召开一些相关学者专家的研讨会,而不是仅仅由公安部部长会议讨论决定。在落实的过程中,除了被闯黄灯外,我们还看到了很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比如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除12分。在实践中出现这样一个案例,在一辆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被迎面被风吹过来的白纸遮挡了机动车号牌,结果司机被扣了12分。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故意,司机是否存在故意呢?在法律中,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所谓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我们分析案情我们可以看到,白纸是被凤吹到机动车牌上的,这很明显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可抗力在民法上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上面阐述的不可抗力背后的法理,应该遵循法不为人所难的观点,当事人对于不可能遇见的事情,自然也不存在侵犯法益的故意。如果给予处罚,是否会让人觉得这是一部恶法呢?

其实在实践中,除了以上现象外,我们还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一个现象:在交警局或银行外面有一些人,而这些人不干别的,就是在那里卖分,而且其中还有交警人员的参与,这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权力寻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权力寻租则是把权力商品化,或曰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在新的驾驶证惩罚规定实施以后,卖分的人与交警局的工作人员“互动”,为扣分者谋取利益,这就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行为,是对新交规的触犯。对于权力寻租的现象,我们必须加于防范。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防范:第一,加强交警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交警的道德素质。通过不定期对交警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加强其认识觉悟。第二,加强监管。加大对交警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比如纪委的监督或赋予人民更多的权力。文章《谁来监督省委书记》,仔细分析我国这几年的案件来看,省委书记及其身边的人的犯罪案件犹为突出。省委书记是本省的最高首长,因为省政府也要接受省党委的领导,在大多数情况下,省委书记同时兼任省人人常委会主任。而人大常委会又是地方的权力机关。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司法机关也要接受党的领导。就是省纪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也要受到省委实际的领导和影响。当然在其他部门其他行业也存在监督不力或者监督真空的现象。

通过这个分析,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监督的不到位。在分析整个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颁布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次改变的一个很明显的特点:难!对于这个难,政府部门肯定是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着眼,但是事情往往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随着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也在不断的刷新着新的记录,汽车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时,公安部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大考试力度,这与我国发展的大势所趋不符。因为加大难度,很显然会减少持证公民的数目,阻碍人民正常的生活需求。而且在上文中笔者已经提到新的处罚力度得到加大,这引起了权力寻租问题的出现,可谓政府怀着为老百姓做实事的心,实际上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对于考取驾驶证,公安部门其实可以只加大对于开大货车或者商用车驾照的考试力度,对于家庭小轿车,因为是生活需求,完全没有必要加大力度,而且现在的汽车大部分是自动挡,很容易驾驶。而且人民现在的安全意识也相当高,对于自己的安全,一个正常的人完全会很用心去维护。

对于侵犯了交通法规的行为,处罚也应该坚持以金钱罚为主,以资格罚为辅的原则。毕竟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使用金钱罚可以在不剥夺当事人资格的前提下达到教育作用,使用资格罚则剥夺了当事人的重新改过的机会,在现代推崇法律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今天尤为突出。

作者:张斌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