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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很多法律都体现出了对信用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等等。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还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中,很多的都没有涉及信用。由于我国的法律建设还不完善,因此远远不能满足市场主体对整个信用环节的要求。
(二)信用调整力度缺乏信息性,财产性等是现代信用的特殊法律特征,因而需要依靠法律的调整。如果法律的发展无法达到市场对信用的需求,就无法实现法律调整的优势,然而在现行信用法律中,几乎找不到对信用的特殊调整力的法律规定。
二、建构民商法信用体系的途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法律建设提高社会的诚信度,促进市场诚实守信的公平交易的实现,推动经济的顺利发展。这这所谓“透明的法治可以在陌生人之间创造信任的基础”,只有有了信用才有了交易的可能。
(一)加强民商法执行信用原则的力度
当前,我国民商法总则以及各项具体民商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信用的原则和要求,市场交易行为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受到民商法等法律体制的信用建设规定,同时市场主体自身的信用建设也要加强和完善。信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市场主体的社会资本和道德资本,对于市场主体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必须重视和加强。随着信用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已经成为企业家的一种精神,成为企业的一种文化建设。
1.信用权建设信用权的建设要建立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需要建立信用权。在具体的交易行为中,信用利益要依赖信用权来实现,目前对于信用权问题在民法草案中也提出来了,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权将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所重视,将信用权的构建纳入法律监督,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企业信用建设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不健全的现状下,必然会出现欺骗违约等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信用缺失问题。企业信用关键组成部分的信用体系,是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如果缺失必然会影响整个企业的发展,由此可见,这是一个相互促进和影响的过程,那么企业的信用建设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3.个人信用建设人是市场交易行为的执行者,经济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完整程度。个人信用建设牵扯到个人隐私方面的保护,如果不将个人信息置于法律保护下,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个人隐私的破坏势必会伤害到当事人,这就需要法律的保护和裁决。民商法对于个人信息收集的方式、目的以及其安全性,都是有考核的,对侵害行为也是有处惩规定的等等。
三、结语
科学有效的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想要取得长足而稳定发展的前提。从企业、个人和政府三方面出发,构建民商法信用系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下完成对社会经济市场的引导,才能真正意义上满足市场主体对于信用的要求和需求。
作者:徐秀丹单位: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