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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五期
政治文化属于主观价值范畴,是人们对于政治生活的价值取向模式,包括政治认知、感情、态度、价值观等心理层次诸要素。如果把各种制度化、结构化的组织、机构和规则等看作政治体系的“硬件”,那么政治文化就是政治体系的“软件”,两者相互依存。“政治文化”取代了传统政治学中一些意义相近、但难以实证的术语,有助于挖掘隐藏在人们行为背后的动机或取向[1]。政治文化具有典型的行为主义政治“科学”色彩,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问卷调查、访谈等实证方法被广泛地应用于政治文化研究②。民商阶层在政治学领域一直受到关注,但关于其政治文化的研究还不够充分,尤其缺乏基于一手实证材料的分析。近年来,笔者致力于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民商阶层进行实证分析,先后完成一对一深度访谈20人次,焦点小组讨论11次(分别有43人参加),并对一些被访者进行追访,访谈对象来自全国各地;同时利用民商人士在京集中培训的机会分三批发放调查问卷共650份,回收567份,纳入统计范围的有效问卷505份。本文撷取其中相关数据材料,从政治认同、政治理念、政治责任等方面进行剖析,以把握民商阶层的政治文化动向,寄望有助于加强对这一阶层的政治引导。
一、政治认同和偏好
民商阶层的政治认同体现在政治体制、政府、政策、官员等多个层面。整体上,民商阶层偏好政治稳定,对执政党认可度较高,同时政治发展意识不强,对西方政治制度的认识存在模糊;对政府、政策和官员有较高期待,又容易在现实中产生不满。民商阶层的政治稳定偏好显著。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无论把“恒产”理解为资产还是财产,民商都是典型的“有恒产者”。以此为逻辑,当政治稳定与其他政治诉求发生矛盾时,民商更倾向于政治稳定。调查数据也表明了这一点,对于“保持稳定比推行民主更重要”的观点,多数民商表示“同意”(52.2%)或“很同意”(15.2%)。同时,也有近1/3的民商表示“不同意”(26.6%)或“很不同意”(6.0%)。此观点,表明民商阶层在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关系的认识上存在分歧。
与此相应,民商的政治发展意识不强。这种倾向往往出于对政治发展绩效的不确定,比如认为选举制度操作难、效率低、群众素质差、难以选出合适领导者等。民商阶层大多认为政治发展不能急于求成,“初级发展阶段”“国民素质”等特定国情经常被强调提出。被访者D就表示不认同基层选举的价值:“我们有时候连村长都选不出来。老百姓的素质就是这么高。到乡镇级也选不出来。经常几个候选人,票集中不了,谁也过不了半数,法律上都通不过。我原来在基层政府工作过,说实在的,也没少接触过基层。选村长,一选就选偏了,选二溜子,还有选傻子的,动机不一样。有时候一根冰棍就能弄一票,国民素质不行。”相较于青年一代,年龄较长的初代民商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更加认同。比如被访者I认为“:市委组织部长请我给党员讲课,我讲的题目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从我的切身体会看,为什么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第一能保证社会治安,第二能处理大灾害,第三搞成了计划生育。没有共产党,这些事谁来做?谁都做不了。中国是一个容易出乱子的社会。为什么要共产党执政?因为共产党执政才不会乱。如果你放开,民主了,可能马上就乱了。最不希望乱的人就是企业家。当年政治风波的时候,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能有今天吗?我们不能听外国人那一套。什么叫政治?我们党执政就是政治,是最大的政治。不然的话,还讲什么政治啊!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到现在,共产党还在掌权,这就是最大的成功,这就是最大的政治。”民商阶层对于政治制度借鉴的态度呈分化现象。对于“西方政治制度根本不适合中国”的观点,近半数民商表示“同意”(37.0%)或“很同意”(11.6%),但也有近半数民商表示“不同意”(44.8%)或“很不同意”(6.6%)。其中,对政治制度借鉴的态度与政治稳定偏好有较强相关性。被访者D的看法具有代表性:“我和其他人议论过这些问题,我个人觉得有些制度不适合中国,比如多党制。我说不出道理来,但我知道这玩意不行。中国的国情不适合。我们现在就这个情况,或者历史原因形成了这个情况。如果硬要搞的话,中国可能会乱。现在中国已经太平几十年了,一旦政治上有变化,最起码可能会动乱,我真怕乱。”
民商对政府的态度主要受政企关系的影响,尤其体现在政府能否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对于问卷中“您所在的地方政府主要是推动、还是阻碍了私营企业的发展?”的问题,约1/4(23.5%)的被访者认为政府对企业发展起“推动”作用,而有大致相同比例(25.1%)的被访者持相反意见——“阻碍”,也有相当比例的被访者选择了“推动和阻碍相当”(36.4%),还有15%的人选择了“不好说”选项。换一个角度,在回答“您如何形容私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时,只有不到一成(8.6%)的民商认为“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很大”,而将近一半(48.7%)的民商认为“政府对企业的扶持不够”,另有高达30.5%的民商选择了“政府干涉企业太多,影响企业发展”,还有部分(11.2%)民商选择“政府和企业关系不大,无所谓”,只有少数人(1.1%)选择“其他”。从中可以看出,民商对政府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有较大期待,同时对于现实中政府作用的发挥还不够满意。需要但得不到政策扶持时的受挫感往往成为影响民商政治认同的直接来源。比如在谈到民商最希望政府解决什么问题时,很多中小企业主都主动提到贷款难问题。比如被访者E3这样谈及曾遭遇到的政策挫折:“房产商容易贷款,我们搞生产的反倒不好贷款;财大气粗的国企容易贷款,反倒我们最需要投资的中小企业不好贷款。我投了2000万买设备,建厂房的时候去向银行贷款,但是没门。为什么?因为设备不能抵押。”政策难以落实,也会影响政府信誉和形象,被访者F3讲述了他的一次失落经历:“我们参加全省再就业明星会,被邀请的都是安排再就业人数比较多的企业家。当时开会的时候承诺政府给我们一些优惠政策,省长当场都给我们说了,就是再就业职工比例超过半数的话税收三年全免,个人和企业缴的养老保险也可以全部返回。当时开会的时候很兴奋,因为我安排的下岗职工超过了全企业职工的半数,应该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结果到时候政府部门找了好多种理由,反正就是不落实这项优惠政策。后来听说,是因为劳动部门出的政策没和税务部门协调好,税务局不干,结果不了了之。”
甚至有些民商抱怨,政府和政策本身成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阻碍因素。被访者J1谈起企业纳税问题抱怨说,民营企业之所以偷税漏税普遍,根源在于政府税收过重,导致企业不偷税漏税就难以维持。被访者I认为不要期望政府帮助企业太多,或者期望政府会认真对待企业的呼声,只要政府对企业经营没有太多干涉就好了。谈起某行业产品在欧美国家遭遇到的反倾销政策,K3言辞激烈,认为主要责任在于政府越位和不到位“:政府只追求政绩,看到一个行业赚钱,大家一哄而上,政府一路绿灯,什么都答应你,银行也支持你,什么都支持你。结果大家做的产品都一样,只能相互杀价,把成品卖到美国、欧洲,连成本价也顾不上了,当地的加工费都比我们卖的价格高。我们为了降低成本,什么样的手段都有,比如偷税漏税。说实话,我也偷税漏税,要不没办法生存了。”
二、政治理念与诉求
随着我国政治发展、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政治社会化作用显著,民商阶层逐渐萌生出现代政治理念,如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法治意识、集体行动意识等,这些理念同时与功利性因素和制度环境因素交织,呈现不断分化整合的趋势。民商阶层的权利意识由模糊到日渐清晰。被访者B3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感觉我们太缺少公民权利意识这一块了。我从小是那种很听话的性格,感觉在公共场合根本没有自己说话的份儿。我个人算什么呢?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公民应该有的权利。是不是企业家没有关系,其实所有人都应该具有这方面的常识。应该有自己发表看法的地方,可以表达自己的声音。每个人都要有参与意识。原来的教育都是要大家做乖孩子,让干啥就干啥。其实,作为公民本来就有自己的权利,有自己的思想,要思考让自己干的事情对不对。不管对不对,我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至于怎么参与,是个制度设计问题。关键是意识,要有参与意识。哪怕我们只是大海中的一粒沙子,也要当好这粒沙子的角色。”
相应地,民商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更加浓厚。有研究表明,将近3/4的民商被调查者相信“政治是一种所有人都应该参与的事务”,只有很少的人认为“政治只是领导人的事务”,或者自认为没有参政能力,“政治是一种我不能理解的极为复杂的事情”[2-1]。民商的政治参与途径主要是正式的、制度性的,随着我国各项政治制度、政策的日益完善,其具体形式逐渐多元化,主要包括:(1)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进而成为各级党代会的代表;(2)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被吸收为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4)加入各级各地派;(5)参加有统战背景的各级各社会团体、商会组织,如工商联组织、青联组织、妇联组织等;(6)在各级党委、政府中担任正式职务;(7)在乡村组织中担任党政职务;(8)在企业内建立党工团组织,支持党工团建设工作,尤其党建工作;(9)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进入政府领导与部门的视野;(10)作为民商参与党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座谈、咨询;等等。然而,正式政治参与制度未能完全容纳政商关系,政治沟通人际化特征明显。对于民商普遍性的利益诉求,他们宁愿直接从个人诉求入手,而不是从群体诉求和政治行动层面解决问题。而且,民商即使获得了制度性政治参与机会,仍倾向于以“桌面下”的私人间沟通替代“桌面上”的政策提案式沟通。民商的这种行为模式不仅在访谈中感受深刻,而且可以在定量研究中得到佐证。在被问及“对于下列不同情况,如果私营企业主要影响政府决策,目前所采取的主要途径是什么?”时,民商承认,“最常用”的途径是“与有关官员、办事人员私下接触”,而“人大、政协、协会、听证等正式途径”是最不得已的选择(其他选项包括“法律途径”“直接找有关部门反映”“通过媒体、学者等社会舆论”等)。然而,在谈到影响政府决策的“最理想”途径时,民商们的选择完全相反,正式途径是最优选项,人际沟通则成为最不得已的方式。这种鲜明对比表明,民商阶层的利益共同体和集体行动意识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在既有制度环境中权衡利弊后的适应性选择。
同时,民商政治参与的功利性动机较为显著,参与热情难以持续。就其参政诉求而言,民商主要希望通过政治参与,为企业经营谋取更大空间,并获得社会地位及自我成功认可。几乎没有民商为了推动政治发展或出于社会责任感而参与政治,利用政治身份为社会诉求、弱势群体奔走通常也会显得不同寻常。民商阶层虽希望获得政治身份,然而他们在获得政治身份后实际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把继续花费精力参政议政当成额外负担。有研究表明,民商的政治参与热情呈现边际效用递减规律[3],政治参与需求呈现“倒U形曲线”,在达到一定的参政热情之后随即发生热情消退[4]。实际上,无暇顾及政治参与,并不是民商阶层的独有现象,只不过在民商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而已。其原因,除了政治参与活动频繁耗时、影响企业经营外,政治参与制度自身效能低下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民商阶层的集体行动意识有所增强。相对于各级各类官方、半官方商会,民间商会更被认为是民商聚合力量、表达诉求的重要途径。在问卷调查中,我们设置了这样一个问题:“就当前而言,‘老板’们需要完全自发的商会组织吗?”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民商对自发商会的需求是迫切的,将近90%的被访者给予了肯定回答(包括58.9%回答“需要”,28.9%回答“很需要”),而回答“无所谓”和“不需要”的只有10.0%和2.1%。相对于加入官方商会时的复杂心理,民商加入民间商会时的心态更加积极,超过90%以上承认是主动加入商会的,包括77.3%属于“乐于接受邀请”、13.6%属于主动争取民间商会会员身份。
尚未加入民间商会的大多数民商(63%)也表达了对寻求机会加入民间商会的兴趣。民商对于民间商会凝聚力量的作用非常肯定,他们在回答“您最期望这种完全自发的商会组织能起到什么作用?”的问题时,一半以上首选“凝聚集体力量”(56.2%),远远多于“休闲娱乐”(0.6%)、“生意信息”(23.5%)、“人际网络”(19.8%)等选项。当然,当前我国民间商会发展并不尽人意,其作用发挥也受到各种掣肘。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以及越来越多民商完成原始积累,他们的法治意识整体上也在增强。比如,很多民商已经不愿再冒以往的一些违法风险,特别是偷税漏税风险。被访者E1吐露了自己这方面的心声:“以前企业家很多都是要偷税漏税的。那种现象有历史原因,当时也法不责众,这个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我们很多有地位的企业家赚了第一桶金了,已经成功了,他就开始希望能“长远”,所以不再想干那些政策法律不允许的事了。当时干违法的事是创业起步需要,现在不那么需要了。再这么干要冒风险,不值得。”民商阶层是否在公民意识之外滋生一种特权意识,是个令人警惕的问题。毕竟,相对于普通民众群体,民商具有优越的经济基础及相应的政治地位、社会声望。实际上,社会上为富不仁的舆论总是存在。民商自身对于“和普通阶层相比,‘老板’阶层应该拥有特权”这个观点,表示认同的比例并不大(包括14.6%选择“同意”、1.7%选择“很同意”),而明确反对者占据了主流(包括73.0%被访者表示“不同意”和10.7%表示“很不同意”)。这表明,民商特权意识并不明显,他们更多是从公民意识层面上期望维护应有权利,而不是从特权角度希望牟取不合法、不合理的利益。
民商阶层的政治理念和诉求受到功利性因素的影响较大并产生分化。这一点从民商阶层对于发家之初原罪问题的态度上可以说明。我国民商起源复杂,除了勤俭创业者之外,还有很多民商是通过不合理、不合法手段赚得第一桶金的。虽然民商原罪问题已经不再是当前的社会焦点,但仍然是悬在部分民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为难以摆脱的政治和法治负累。他们首先承认原罪确实是“罪”,同时强调这种原罪的历史背景特殊,并迫切希望“洗白”,得到官方和舆论的谅解,甚至既往不咎。比如被访者D这样解释“: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比喻,说原始社会大家都光着屁股,如果用今天的观点说,这不都是流氓吗?但我们能说原始社会的人都是流氓吗?所以说,私营企业家最早赚的钱不干净,那是你用今天的标准说的,当时你没有那些法律,没有那些完善的东西。”这种观点在民商阶层引发较多共鸣。比如一家食品行业的大型企业老总C承认,自己当初创业时有不规范的地方,比如偷税漏税,“企业小的时候,能省点钱就省点钱,在税上做点文章,也是难免的”。而且,自己的企业排污比较严重。但他强调,企业成长起来后,再像以往那样钻营就“没有必要”,现在很注重遵纪守法,甚至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减少排污。在法律制裁、社会舆论、内心煎熬的多重压力下,民商往往需要从政策和精神的两个层面上摆脱“原罪”。然而,当面对“应出台专门政策对‘老板原罪’不予追究”的观点时,民商阶层并没有表现出为原罪问题开脱的一致性,有相当多的民商(38.6%)明确反对谅解原罪。由此可以推论,并非全部民商具有原罪背景,民商阶层本身就是一个来源和成长轨迹多元的复合体,政治理念分化也就不可避免。
三、政治关注与责任
民商对企业经营忘我投入的企业家精神,是访谈研究中笔者的突出感受。按照韦伯对“资本主义精神”的理解,精于职业、精于赚钱是一种美德[5]。社会伦理层面,无论是西方的“新教伦理”精神还是东方的儒家传统,都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所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①。实际上,当前我国民商阶层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责任感也都处于较低水平,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民商的责任感比普通民众的责任感更弱或更强,也就难以给他们贴上“唯利是图”或“仓廪实而知礼节”的标签。在谈到社会责任时,民商往往强调企业经营成功本身就是尽到了社会责任。有些民商强调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为政府提供了财税收入等。比如,被访者A4自小家境艰难,大学毕业后就业受挫,所以有强烈愿望帮助和自己相似出身的年轻人。D1经历过下岗再创业的艰辛,有意识吸收下岗女工入职,并受到妇联系统的表彰。被访者I创立了全国知名的服装品牌,在谈到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时他认为,众多经销商、员工都和企业命运紧紧相连,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就体现在让这个企业品牌屹立不倒。社会慈善事业常被人称作“第三次分配”,是体现社会责任感的风向标,然而民商阶层在这方面的表现并不突出。有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起步低、发展快,但整体仍处于起步者阶段[6],相当多企业面对社会责任时仍处于“旁观”状态,其表现甚至不如国有和外资企业[7]。在问卷调查中我们提出,“您认为,‘老板’阶层有责任参与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吗?”绝大部分民商认为自己“有责任”参与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66.7%),甚至这方面的“责任很大”(24.6%),只有极少数认为“没有责任”(1.5%)或“责任不大”(7%)。然而,民商阶层对社会慈善似乎言行不一,对于“您认为‘,老板’们在参与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方面做的如何?”的问题,超过1/2应答者坦承“老板”们表现“一般”(51.3%),超过1/4(26.3%)坦言“不太好”,甚至“很不够”(17.9%)。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价值倾向和付诸行动的落差,其原因是多元的。比如,我国慈善体制并不完善,捐献渠道单一、公信力不足,申请退税手续繁琐,且具备免税资格的公益组织覆盖面狭窄、审查程序条件严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仍处于逐步规范阶段,对民商及其财产的保护还不够充分,许多民商心态上不愿“露富”;社会中大量存在通过骗取同情来不劳而获的现象,严重伤害了人们、包括民商的慈善热情。
民商阶层对待社会弱势群体总体上是同情的,认为存在诸多社会不公因素;同时,他们往往强调解决弱势群体相关问题的责任在政府,而民商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比如,他们主动谈到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后因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而难以立足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障政策跨区域整合问题、在城市买房但不能上户口问题、孩子教育问题等,不少访谈者表示同情,但同时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政策改革,自己无能为力。然而,在谈及民商自身的劳资矛盾时,民商则同时站到了政府和职工的对立面。比如,在谈起劳动合同法对民商的约束时,民商们异口同声地认为是政府偏袒劳方,尤其认为劳动仲裁时政府更倾向于职工利益。这种心理直接体现在对社会仇富情绪的态度上。现实中贫富差距使得民商容易成为弱势群体的发泄对象,民商也能够感受到社会仇富情绪的存在。我们在问卷调查中提出“您认为社会上的‘仇富’程度如何?”,结果显示“能感受到”社会仇富现象的占到了多数(61.0%),甚至有些认为社会仇富现象“很严重”(19.5%),认为“感受不明显”和“不存在”的分别只有17.9%、1.5%。然而民商认为仇富是弱势群体对他们的误解,因为仇富的根源来自社会不公、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均等,而民商对于这些是无能为力的,更不应承担相应责任。我们在问卷中询问了民商对社会仇富原因的看法,结果显示最多的选项是“社会对‘老板’缺乏了解和理解”(详见表1)。
民商需要将主要精力倾注于企业经营,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政治冷漠。有研究显示,78.5%的企业家受访者认为应该关心政治事务,只有2.8%的人把政治看作是政治家的事情。从调查问卷“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浏览新闻时事的频率如何”的反馈可以看出,民商中“每天”都通过各种媒体关注时政新闻的比例相当高,达到了67.0%,其余的被访者也大都“每两三天浏览一次”新闻时事(20.0%),只有3.5%和9.0%的民商分别选择“每周”和“偶尔”。当被问到“您有时与朋友或熟人谈论国家大事吗”时,84.2%的民商给予了肯定性回答。在众多领域的社会议题中,民商对政治类议题给予了相当关注,比如“政治体制”“政府管理”“国际关系”“社会治安”等(详见表2)。实际上,政治、政府和政策环境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不确定性很强的影响因素,对于任何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来说都无法回避。无论出于回避政治因素负面影响的考虑,还是将政治因素转化为企业发展机会的考虑,民商关注政治都应是现实中的理性选择。然而,相对于较高的政治关注,民商阶层的政治责任感不足。民商大多认为,他们的责任主要在经济领域,最多扩展到社会责任,但并不应承担政治责任。相反,“在商言商,不问政治”近年来较为盛行,已经成为相当多民商的共识。对于“民商是否可能出于政治责任心去参政议政”这个问题,大多数被访者给予了否定回答。不少民商在访谈中明确表示,除了政府自身,其他社会力量包括民商阶层都没有能力去推动政府和政策改革、政治发展。比如被访者I认为:“政府要改革只有靠党和政府自己。作为企业和企业家,他们只有一种责任和义务,就是保证企业长期生存发展,在商言商。他的义务是养活企业里的这么多人,要纳税,这是他的责任和义务。
你叫企业家去改变政府?不可能。要靠党自己。”因此,不能对民商阶层的政治责任有过高期待,尤其当社会利益与民商利益发生冲突时更是如此。理论上,“义”和“利”是可以共存的,现代科学初步证明了“道德意识”根植于人性之中。斯密在《国富论》中将“利己心”视为人类活动的唯一动机,而在《道德情操论》中则把“同情”视为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我们假设的义利取舍场景,“如果您有机会参与某个政策方案的投票,您首选哪种方案?”,选择舍义取利和舍利取义的民商都属于少数(分别为28、8%和15.7%),选择义利兼顾的人占了明显上风(55.5%)。然而在现实中,一般民商的道义取向仍然以有“余力”为基本前提,包括财力和精力。如被访者G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外出做生意并取得成功,因为村里脏、乱、差、穷又缺乏能人,在1990年代中期被推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凭着他企业家的精明和魄力,不惜耽误企业经营带领村民致富并改造村居环境,赢得村民很高评价,被当地党委政府树为典型。即便如此,G最后为了照顾企业还是不顾村民极力挽留辞去了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有民商表示,如果财富达到一定程度,也许就会对继续增加财富没有了兴趣,转而关注政治、关注社会。比如被访者B2强调,回报社会需要企业做到一定规模,有了足够资本才能到达关注社会与政治责任的另外一个境界。虽然被访者B2的这种逻辑能够讲得通,但我们并不能确证资源多寡与社会责任的相关性有多强。当为民请命影响到自身利益的时候,民商并不愿意惹麻烦上身。正如被访者D2感慨:“我要当人大代表就麻烦了,我是个看不得不平事的性格,别人找我,我得天天帮人家,啥事也不能干啦。别人有一点委屈,我都想帮人家解决了。所以我还是老老实实做我企业的事吧。”
四、结语
阿尔蒙德将政治文化分为三种不同类型:蒙昧型政治文化,即民众与政治或政府之间的彼此联系都十分微弱;服从型政治文化,即民众单向地尊重并执行政府所做的权威性决策,但缺乏政治参与和向政府表达愿望、表达利益的意识;参与型政治文化,即民众与政府之间是双向的相互影响关系。现实中的政治文化则是上述类型在某种程度上的混合。理想的政治文化,是公民文化具有“积极——理性”特征,理性即公民有足够的政治认知能力、政治信息获得能力、政治行动能力来进行政治参与;积极性即公民主动、积极地参与政治事务,在动机上认为具有政治责任,或认为政治与个人关系密切,利害攸关。本研究表明,不断发展壮大的民商阶层其政治文化素质也在持续塑造和提高,并萌生出现代公民文化迹象[11];同时,民商的服从型政治文化仍具有深厚沉淀,参与型政治文化还不够显著,有意识与政治保持距离的蒙昧型政治文化近些年不寻常地滋生出来并有所扩展。就政治文化而言,民商阶层发育远未成熟。
作者:张伟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