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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体系庞大,内容庞杂,MPA行政法教学应当讲授哪些内容?学习的重点是什么?这些都是优先要解决好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MPA行政法的教学内容首先应当服从于MPA的培养目标和MPA行政法的教学目标;其次要要根据MPA学员的知识结构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因材施教;第三,要根据教学计划时数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为使MPA学员较为系统、深入地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一般来说,MPA行政法可以分成六个单元进行教学:第一单元讲授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主要概述行政法的概念、法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基础性问题;第二单元讲授行政法主体,分别介绍和阐释行政机关、其他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第三单元讲授行政行为,分别阐释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理、行政机关实施的其他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第四单元讲授行政复议,分别阐释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五单元讲授行政诉讼法,分别阐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和判决、裁定等;第六单元讲授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分别阐释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赔偿程序、行政追偿以及行政补偿等。在讲授行政法的过程中,凡涉及行政关系有相应法律、法规调整的,一般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教学。具体法律、法规可以要求学生提前了解,或者要求学生课后学习。为帮助学员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应当结合具体案例或实际事例进行分析和探讨。相对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学习而言,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养对于MPA学员来说应更为重要,也更加迫切,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因为观念、意识和思想是行动指南,只有观念、意识和思想上的接受和认同,才能有实践和行动,何况我国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极其贫乏。因此,在MPA的行政法教学中,必须将法治理念、法律意识、法治思维的培养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那么应当如何培养呢?笔者认为可以着重从两个方面加强:一是突出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基本理论的讲解,着重讲授其历史发展、基本内涵、具体要求和现实意义等;二是结合案例或事例进行讲解,用经典案例或具体事例分析、证明、说明、阐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原理。例如在讲授行政权这一基本概念时,通过对行政权的产生、内涵及其现代特征———公共性(现代民主社会行政权来源于全体国民的授予)、广泛性(在现代“行政国家”时代,行政管理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相比立法、司法等国家机关而言拥有的职权更为广泛)、利益性(行政权的行使如颁发许可证、批准建设项目等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利益,也容易滋生腐败)深入分析,可以很好地说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及其必要性,以及当前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再如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事实、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告知相对人诉权,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该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后被美国及其他国家确立和广泛运用。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但这一原则的精神和要求在单行法中有所体现,并被人民法院作为审判依据运用于具体判决当中(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案)。通过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历史发展、基本含义、现实意义的分析,使学员了解实体与程序的关系,认识到程序法的重要性以及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强学员的程序法制观念。
二、MPA行政法的教学方法及运用
曾深刻地论述过任务(目标)与方法的关系。他说,“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这里讲的就是方法的重要性。因此,要实现MPA行政法教学的目标,还必须解决教学方法问题。所谓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教学方法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两大方面,是教授方法与学习方法的统一。教学方法多种多样,科学、合理地选择和有效地运用教学方法至关重要。根据MPA行政法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MPA行政法宜采用课堂讲授、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模拟实践、专题讲座等方法进行教学。
1.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最主要的教学方式。教师应较为系统地向学生讲授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使学员对行政法有一个整体、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课堂讲授要求教师要科学地组织教学内容,要善于设问解疑,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积极的思维活动。
2.案例教学。行政法应用性强,加之学员又具有相当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所以应当多运用案例或结合具体事例进行教学。“案例教学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运用具体案例分析、说明行政法概念和原则;二是运用基本的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解决具体案件,这也是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最终目的。”教师在讲授某一原理、原则时,可选择国内外相应经典案例,特别是国内最新案例予以阐释,使学生能更好地领会、理解相应法律原理、原则。比如通过孙志刚案件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行,可以很好地阐述我国行政法的“法律保留原则”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采用案例教学,应把握好度,毕竟案例教学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讲案例首先可简要介绍案情,最好使用投影使学生能快速直观地看清楚,引导学生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思考,既要给学生一定时间思考,但又不能占用太多时间,如果案例讲得太长太多必然会影响讲课的进度。因此,需要注意几点:第一,所讲案例必须精选。对于无关紧要的一些内容或过程可以省略,以节省时间。第二,案例要紧扣讲课内容。选用案例是为了帮助理解,说明问题,不能为讲案例而讲案例。第三,要把控好时间。对学生的讨论要进行掌控,突出主题,做到收放有度,适可而止。
3.课堂讨论。本课程虽以课堂讲授为主,但也应适当地组织课堂讨论。一般来说每个单元至少组织一次课堂讨论,讨论内容既可以是原理、原则,也可以是实际案例。讨论原理、原则时,应通过引用相应案例予以论证和阐释;讨论案例时,应引导学生总结、引伸出相应的原理、原则。例如在讲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时,可以结合法制日报2002年刊载的案例———福建省长乐市财政局长王某锋玩忽职守案进行讨论,让学生了解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法定义务,但是公务员如果执行了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则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通过该案例讨论,应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懂得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应赔偿的法律道理。
4.模拟实践。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可组织一两次模拟法庭审理与辩论,由学生分别模拟法官、当事人、律师等,扮演实际案件或自编案件中的不同角色,依行政诉讼程序展开法庭审理与辩论,提高学生运用课程所学知识、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专题讲座。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聘请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讲授我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增进学生对中国国情的了解,增强对法治实践的认识。MPA行政法的教学方法虽然较多,但彼此之间并非完全割裂和没有关联,在具体教学中有时需要对多种教学方法进行优化组合,综合运用。另外,在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过程中,必须要关注学生的参与性,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结语
MPA专业学位在我国设立时间还不长,行政法教学怎样才能为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作出应有贡献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作为一名行政法教师,相信只要充分尊重教学规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并不断付之于实践,一定能培养出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现代法律素养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作者:郑全新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