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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杂志》2014年第四期
一、结果与分析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情况2012年全省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共计755个,其中放射防护预评价项目360个,预评价率为85.28%;控制效果评价项目395个,控制效果评价率为96.70%。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验收优于放射诊断,这主要与放射治疗工作主要集中于三级甲等医院、核医学工作主要集中于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医院重视放射卫生工作并具有较高管理水平有关。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由于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不够重视放射卫生工作,致使X射线影像诊断审查率相对较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情况详见表1。
(二)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情况本次检查放射诊疗设备8837台,开展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8501台,检测率为96.20%。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的配置率为93.08%,受检者防护用品的配置率为89.06%。检查发现,我省多数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都能开展定期防护性能检测,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的放射诊疗单位均能按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但少部分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防护重视程度较低,对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检测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防护经费投入少或基本不投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薄弱,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不足和使用率低等问题仍存在。突出表现为:一是部分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认为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的检测费用高于影像科目带来的经济收益,不愿意或拒绝检测。二是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有限甚至没有配备,放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医疗机构配备的受检者防护用品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的防护用品比较陈旧,没有铅当量标识或达不到0.5mm铅当量,不符合受检者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1]。三是部分医疗机构虽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但存在着防护用品形同虚设的问题。部分医务人员认为工作人员接受的散射线极少,而机房墙、机房门、窗等设备均有较好的防护效果,加之射线损伤近期效应并不明显,从而忽视了自身放射防护。有的由于工作忙,觉得穿戴防护用品笨重费时、不方便,故不愿穿戴防护用品。或者由于工作量过大往往不愿意为受检者进行应有的防护。少数医疗机构已购置防护用品但并不放在各机房内,而是集中放在某一处保管,以致在对患者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时根本不按规定给受检者和陪检者进行相应的放射保护。四是缺乏科学论证,盲目引进。近年来各家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竞相引进医疗设备,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数量急剧增加。随着设备剧增而暴露出较为严重的配置与利用的不合理现象,过高预计医疗设备经济效益,忽视本地经济水平,反而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个别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对必要的防护设施的投入一减再减,必要的防护技能培训经费一缩再缩,质量管理松懈,人心涣散,日益暴露出可怕的安全防护隐患。
(三)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及管理情况1.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及其资质情况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放射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多数是二、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人员配置基本上都能满足放射诊疗的要求,部分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在人员资质问题上,存在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聘用一些在其他医院退休但没有变更执业地点的放射诊疗人员执业,有部分医师存在跨专业执业行为,医师执业范围不是影像专业等现象。2.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情况本次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共计12209名,有11191名开展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为91.7%;有12033名进行了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培训率为98.56%;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为90%。检查发现:放射工作人员岗前体检率低,忽视职业禁忌人员的发现。虽然大部分放射诊疗机构都能够按要求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但是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长,部分介入工作人员未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防护)情况本次检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防护)共计68家,均取得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防护)资质,其中40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检测资质,68家取得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评价、检测资质,19家取得个人剂量监测资质,1家取得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检查发现:取得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防护)资质的机构均是各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放射诊疗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少,设备仪器不足且有待更新,导致我省部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防护的检测周期长,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不符合最长不超过90天的要求。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开展放射技术卫生服务主动性不强,多数只存在被动应付诊疗场所检测工作的局面,目前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不能满足我省日益增长的放射诊疗服务需求。
(五)放射诊疗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2年,全省立案查处放射诊疗机构253家,警告201家,罚款90家,罚款金额42.45万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详见表2。
二、讨论
江苏省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与近几年来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放射防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了医疗机构对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视有关。但是本次调查发现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卫生监督执法的专业性强的特征较为明显。当前,卫生监督工作正面临卫生监督医改工作深化,卫生监督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的机遇。随着放射诊疗装置的广泛应用,放射卫生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从事放射卫生监管人员少,很多是兼职的,综合执法在基层单位推广,专业放射卫生监督人员少之又少,放射卫生监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担负新时期卫生监督工作的使命和要求,卫生部门应从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督导考核等方面全面加强放射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利用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全面教育培训,以适应放射卫生监管的需要。
(二)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拓宽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管理,强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队伍的建设,对取得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放射防护)资质的疾控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员的配置、设备的投入和质量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行。不断拓展服务范围、规范服务行业行为、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一方面,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做好民营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形成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满足医疗机构不断增长的放射诊疗检测、评价、指导等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卫生监督执法的专业性特征较为明显,随着工作深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其他社会技术服务机构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利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资源,将之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守法意识加强对放射诊疗单位负责人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普及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护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来提高放射诊疗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放射诊疗单位落实好放射防护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放射防护措施,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其他可能接触放射诊疗放射性危害因素人员的身体健康。还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全民防护意识和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社会监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性和避免滥用放射诊疗手段。工作中放射工作人员无视放射防护原则和规律必然造成辐射危害,而过分夸大放射危害的后果导致缩手缩脚,甚至造成很大的精神负担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认识辐射的危害,了解和掌握放射防护的知识和技能,在利用射线装置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同时,保护人员、环境不受影响。
(四)加强放射诊疗技术准入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心血管介入技术等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准入而开展技术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防性监督工作,落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制度。建设项目审查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新、改、扩建机房的审查,可以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由于放射防护措施不完善而可能造成的辐射危害。
(五)严格履职,加大放射卫生监督力度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已明确规定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我们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对放射防护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强化放射诊疗单位依法加强放射防护管理的意识,从而规范各级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防护行为。督促放射诊疗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强化各项放射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到依法管理。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告诫,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2]。对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和相关放射卫生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指导,指导其如何正确采取放射防护措施开展各项放射防护工作。通过教育、指导、处罚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执业行为,同时,在指导、处罚过程中,我们通过约谈的方式[3],向负责人讲解依法执业、规范行医的重要性,并将一些违法行医导致严重后果的一些案例提供给他们,从而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促使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执业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提高,迎合社会服务需求。
作者:柯德兵王金敖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