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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复杂多变的历史时期,严峻的外部环境给高校德育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制教育也存在困难和不足。高校德育工作者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并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教育观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当今时代与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相比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上多元文化和多样化的思潮对在校学生影响明显。网络和新信息技术的普及,又使得表达的渠道和舆论的工具多样化,高校德育工作者的话语权受到严重挑战。单纯的理论灌输和传统的说教式教育不但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更可能引发受教育者的逆反心理。而现实是许多法制教育工作者不能够主动适应时代变革,仍然用传统的说教式的教育方法;或者不愿意改变,盲目地认为改变自己去适应学生是“自降身价”,更有甚者认为这样做会“丧失教师的尊严”。观念的落后导致法制教育工作一定程度上与时代脱节,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也不能完全满足学生求知的需要,客观上造成教育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教育方法的创新性不足。当今时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大行其道,大学生普遍“触网”,接受新思维、新观念、新知识和新事物的能力非常强。这就要求高等教育的方式方法要创新,要符合大学生的认知习惯。法制教育要发挥其德育功能,在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中处于主流、占据主导,更需要新颖、生动、别开生面的方式吸引学生。尽管高校德育工作也尝试了建设网站、微博、Q群等学生熟悉的网络交流平台来进行法制教育,但从其实际效果看,大多流于形式,许多只不过用互联网这个“新瓶”装载了“旧酒”而已。
三是教育活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2004年中央就指出,“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高校的德育工作不应该仅仅是从事思想政治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也应该是全体高校教职员工的责任。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亦是如此。现实中,个别高校教师抵触、反对德育工作的情况依然存在;少数教师不能正视德育工作在塑造学生人格中的重要性,片面强调专业学习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德育工作;一些教师认为自己是教授专业课程的,对德育工作不关心、不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制教育活动不能很好地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使得两者不是相得益彰,而是相互脱节。
二、妥善处理好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三个关系”
高校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于高校德育工作的其他方面。我们认为,要解决好高校法制教育的问题,应该妥善处理好工作中的“四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大学生不同于中小学生,普遍年满十八周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我意识觉醒,开始有独立的思考。因此对待大学生不能简单地以长辈的心态出现,否则很难获得学生的认同,无法掌握学生的真实想法和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不利于开展德育工作。大学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崇高职业使命,不仅要“授业解惑”,更要“传道”。而要使学生接受这个“道”,必须首先获得学生的认可和信服。这就要求大学教师要注意以身作则,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以交朋友的心态与学生相处,不能简单粗暴地压制学生的自我意识,而是要因势利导,因材施教。
第二,处理好传统教育平台与新平台之间的关系。中央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高校法制教育工作首先要抓好课堂教学工作,优化课程结构,深化课程内容,在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上多下功夫,上好每一堂法制教育课。法制教育也要占领网络等新平台的阵地,但新平台的建设离不开传统平台的支撑,两者之间是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关系。不能因为有了新平台,就忽视甚至放弃既有平台的建设;更不能以“作秀”,“搞噱头”的心态去建设新平台。
第三,处理好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制教育活动的关系。与一般的德育工作相比,法制教育依赖法律基础知识,有其特殊性。但是法制教育又绝不等同于普通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要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即“对法律的高度认同和尊重”,其实质是“公民通过守法、护法行为所表达的内心自觉地对法的认同、尊重和热爱的情感”。高校法制教育要与法律知识教育相结合,既要用法律知识来解读社会法制现象,也要对各种社会法制现象做出正确的价值引导。例如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从德育的角度看不能因为有了司法判决,就为了避免被赖上而不去做好事和救死扶伤。也不能因为司法做出了不同于我们一般道德认知的判决,就不再信仰甚至否定我国的法律制度。尽管德育工作者都能够对该案做出正确的价值引导,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分析,难以有力地驳斥该案的判决的不妥,不能让学生信服。实际上,正如许多法律专业人士所指出的,在“南京彭宇案”中完全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倒地的老太太承担举证证明彭宇撞人的责任,如不能举证则承担举证不能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而且,该案的审判法官从“如果没有撞人就不会扶起老太太”的逻辑出发,忽视了彭宇好意施惠的可能,将人性理解为恶,也是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如果我们的法制教育工作能将德育工作与法律知识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教育活动将更有说服力,更令人信服,效果也将更理想。
作者:黄海生单位:广东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