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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高职文化育人路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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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高职文化育人路径

文化是民族血脉的延续,教育承载着民族文化传承的重任,是社会文化的再生机制。文化育人是教育理念的心理内化机制,是教育本质的核心。《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3]2号)中指出,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是发挥职业教育基础性作用、发展壮大中华文化的基本要求,是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民族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政法类(包括法律、司法警官、公安类在内,下同)高职院校定位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法律职业人才,以服务政法事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己任。政法文化是政法干警的精神家园,是团结政法战线的精神力量,政法高职文化育人恰似高技能法律职业人才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画龙点睛之笔,是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政法高职院校服务政法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1源生依据

政法高职文化育人的源生依据是行业需求。政法类高职院校在中国的诞生,主要是为了适应20世纪八九十年代政法战线对大批骨干人才和干部培养的急迫需求,在类型上属于行业办学类院校,院校主体部分为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检察职业学院、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法职业学院,基本上是从早期中专层次的警校、政法学校升格或公安干校、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转制所形成,目前全国共有独立设置的政法类高职院校共计43所,为各地政法一线培养了一大批骨干力量。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的教育,其职业教育本质要求其必须“重一技之长”,突出技术技能培养,但同时具有高等教育属性,文化育人乃大学之道,其必然要接受大学精神的洗礼,注重理想和信仰教育。诞生于政法行业需求的政法类高职院校,在沿袭公安司法警务化管理模式的同时,自然而然地传承了政法文化的精髓,德才兼备、又红又专是该类院校始终如一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文化标签。从政法工作实践经验中凝练升华而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法行业的体现,是政法高职文化育人的内在灵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追求,成为政法职业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

2基本路径

政法高职文化育人的基本路径是产教融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教育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文化育人的心理内化过程,只不过普通高等教育更多专注在学科领域和课堂教学之上,高等职业教育除却课堂之上,更加注重课堂之外,以产教融合为基本路径,政法高职文化育人亦是如此。政法文化源生于政法战线的实践经验,必须于校企合作中去缘求,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去感悟,工学交替、“双主体”育人,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2.1职教联盟搭平台按照“校内实训仿真化、校外基地实战化、学生就业订单化”的思路,立足政法,面向社会,搭建政法高职“校政企行”职教平台,是营造政法高职文化育人环境氛围的基本路径与方法。基于政法类高职行业办学的优势,能够获得政法委、司法部、公安部等政法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义,同时,在教育部业务接受指导,整合全国政法类高职院校骨干力量,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局、公安部门、律师协会及安保协会、消防公司等行业单位共建职教战略联盟平台,大力推进课程内容与国内外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相对接,有效解决吸引社会资源开放办学、行业企业实践育人教学标准、实践育人条件平台和教育管理与考评机制建设等关键性问题,激活政法高职文化育人的生命源泉。政法高职文化育人借助职教平台,创新形成“双主体”与“双主线”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双主体”育人,即政法类高职院校和政法行业单位“两个育人主体”相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政法行业文化和高职校园文化相互碰撞、相互融合,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质量水平,满足政法行业用人需求。“双主线”育人,即法律职业技能和政法职业素养“两条主线”相结合,政法文化融入高技能法律职业人才职业素养之中,与法律职业技能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形成独具政法文化标签的高职人才培养特色。

2.2行业文化入校园《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融合产业文化的校园文化。行业文化入校园是政法高职文化育人的核心,但也是一个难题,政法类高职院校基于行业办学的优势,以“校政企行”职教联盟为平台,校企合作、引企入校,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彼此更加理解信任、关系更加紧密融洽,例如,除了校内“模拟法庭”等模拟训练模式外,学院还可以为法院提供专门场所,在校内以“校园法庭”方式开展真实的法庭审理活动,与安保公司共建安保学院,与律师协会合作共建校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等形式,既双方受益实现“互赢”,也为政法高职文化育人提供了实践载体。政法行业文化引入校园,与大学校园文化相结合,在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的共同熏陶下,以综合素质提高为基础,适当加入政法文化内涵,形成独特的政法高职校园文化氛围,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就能够初步体验认知到政法行业鲜明的职业特征和独特要求,培养其对职业岗位的理解度和认同感,为将来正式跨入政法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2.3政法素养有证书“双证书”制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对传统高职教育的规范和创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指出,要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与政法主管部门和行业用人单位充分沟通下,基于政法行业单位法律职业人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精神素养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部分政法类高职院校已经开始探索按照政法用人单位需求,实施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和政法职业素养证书相结合的“三证书”教育体系,以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主线,将政法行业对于人才的特殊要求纳入到职业素养证书,收到良好效果,对于同类院校如何做好和深化政法高职文化育人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2.4学校师生进行业提高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的最好途径就是到真实的职场去亲身实践。建立行业企业与院校人事岗位互换制度,选派政法高职院校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挂职锻炼或者兼职,落实在校生到政法行业部门实际工作岗位半年顶岗实践制度,是培养“双师型”教师、提升学生职业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师生接受行业企业职业精神、企业文化、职业准则熏陶训练的有效途径。如果说组建职教联盟、行业文化入校园是“请进来”,那么高职院校师生进行业、参加社会实践就是“走出去”,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够达到最佳效果。

2.5社会实践中感悟精神文化层面的东西更需要心灵的感悟。通过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工作岗位的顶岗实习,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的亲身实践,结合大学生暑期实践、大学生志愿服务、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等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以及在教师带领下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在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实践中,使学生走出校园、接触社会、感受生活,更深一层次地体验和感悟政法文化、法律精神和职业操守的真谛,培育学生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为民的精神境界,使政法文化育人功能在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得到内化和升华。

3基本方法

政法高职文化育人的基本方法是体验认知。无论是法律职业技能,还是法律职业素养,都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过程,政法高职文化育人不但是一门专业知识的学习,还是一个认知体验的心理过程,是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认知与体验、有形与无形的交替中,潜移默化地发生作用的。

3.1政法高职文化育人“三递进”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遵循着一个从“体验认知—仿真模拟—顶岗实战”三个阶段的渐进过程,以不同形式实现不同轮次的交替循环,为学生个性发展和技能培养拓展空间,完成从初学者到专家的转化。同样,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形成,也遵循着一个从遵循着“认知—体验—再认知—再体验”的重复运动,而且,只有当学生真正得懂得了什么是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价值,外化于行动、内化于心灵,才标志着他们实现了从“学生人”到“职业人”的转化。

3.2政法高职文化育人“三联动”“一、二、三”课堂联动,通过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校内实训与校外实习、专业训练与社团活动等多种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实习实训为工作平台,以校园建筑环境为外部载体,以大学生职业技能、养成教育、社会实践、学生社团、党团活动、文化体育为抓手,开展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传承与创新中国传统法文化,倡导与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现政法文化和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政法高职文化育人理念融入人才成长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实现政法高职文化育人的常态化。

3.3政法高职文化育人“三结合”政法高职文化育人是一个复杂的内在心理过程,需要理性认知与感性体验相结合、校内熏陶与校外感悟相结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相结合,三个方面六个环节缺一不可。缺乏理性认知,就容易把握不准大方向;缺乏感性体验,就不易形成内心信仰;缺乏校内熏陶,就容易把人片面职业化;缺乏校外感悟,就易犯纸上谈兵的错误;缺乏法律职业技能,就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缺乏法律职业素养,就不易具有深厚的内涵。只有“三位一体”相结合,才可以达到德才兼备、内外兼修的育人效果。

4结束语

政法高职文化育人源生于行业现实需求,其基本路径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其基本方法是体验认知,其最佳效果是政法行业文化与大学人文精神的融合育人,即首先必须立足政法,以职业理念为引导,尽早实现学生向“职业人”的转化,但更重要和更为关键的是,必须面向社会,以人文精神为核心,促进学生从“职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作者:邢彦明 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