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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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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一、当前会计专业(司法方向)课程体系主要问题分析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会计专业(司法方向)课程体系主要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和专业实践课组成,其课程体系存在两个突出问题:(1)专业的司法特色不突出,在课程体系中会计专业相关课程较法学类课程在门数与课时比重上都具有绝对的优势。(2)理论教学重视有余,实践教学重视不足。无论是课内实践教学总学时,还是实践类课程数量在课程体系中占比相对较少。此外,教学中实践环节衔接不紧、目标低、内容少、形式单一。

二、促进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就业是课程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地处辽宁沈阳,会计专业(司法方向)生源主要来自辽宁,辽沈地区是本专业毕业生主要的就业区域。2014年,辽宁省全年地区生产总值2862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5201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7%。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辽宁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辽宁省会计人才资源总量将增长40%以上,总数达到55万人左右,其中高、中、初级会计人才比例达到10:40:50。据此测算,辽宁每年需新增12500的初级会计人员加以补充,从而为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在内的省内高职会计专业人才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的两大卫士,会计与法律结合日益紧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促进司法会计鉴定行业得以发展壮大,目前已成为仅次于律师行业的第二大法律服务行业。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计司法鉴定机构4955家,司法鉴定从业人员55890人,当年检案数量达到178万件,行业发展初具规模。辽宁省司法鉴定业务量从2006年起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迅猛增加,由2005年300余件,发展到2013年的72000余件,8年间业务量翻了240倍。截止2014年8月,辽宁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43家,从业人员2411人。作为辽宁省唯一的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在司法鉴定行业具有先天的就业优势。

三、会计专业(司法方向)课程体系建设需要坚持的原则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一凭多证、阶梯递近”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即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与企业需求紧密衔接、与就业岗位无缝对接;“一凭多证”在推行“双证书”的基础上,除获得毕业文凭之外,应取得“珠算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资格证”、“全国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证书”、“会计电算化证”等职业资格证书;“阶梯递进”一是会计类课程按照会计职业资格考试节拍组织教学,分阶段、渐进式开展教学活动;二是在懂会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分阶段、渐进式开设司法会计实务等相关课程,从而培养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

2.坚持贯彻课程服务专业岗位(群)的原则。坚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的要求,坚持“岗位→知识+素质+能力模块→课程”的建设思路,分析岗位(群)工作任务,归纳职业能力,制定职业标准,确定课程内容,构建“以岗位工作任务为主导、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实现就业为导向、以会计为基础,以司法为特色,以实训为依托”的课程体系。

3.构建实现“三个对接”原则的课程体系。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中应认真分析岗位(群)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使会计专业(司法方向)设置的专业课程在教学内容应涵盖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满足会计专业岗位需求,坚持推行“双证书“制度”,从而实现专业课程设置与岗位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对接的、阶梯递进、理实结合的课程体系。

4.构建适应岗位要求、循序渐进、理实结合的课程体系。在注重理论课程的基础上,专业实践课程应遵循由认知实践到单项实训、由单项实训到综合实训、由课内实践到课外仿真、由课外仿真到社会实践的思路,增加理论及实践课时,提高实践课时比重,循序渐进、环环相衔,形成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紧密配合的局面。

5.突出司法特色保证专业核心竞争力。全国开设会计、财务管理或会计电算化专业的高校比比皆是,只有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突出办学特色才保证我专业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坚持“必须、够用”的基础上,课程设置中要突出专业重点,体现专业特色,坚持以会计专业课程为主体和基础,加大法学尤其是证据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会计实务等课程比重,特别加大对会计、审计与法学交叉融和相关课程建设的重视。

四、会计专业(司法方向)课程体系重点建设内容

1.制定课程标准。依据职业标准制定课程标准,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内容与岗位任务对接,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重点进行专业特色核心课程《司法会计实务》和《司法会计综合实训》的课程标准建设。

2.坚持课程内容更新与开发。考证课程应紧跟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大纲,对于实践课程要保证授课内容与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的职业标准准确对接,不断关注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及时更新与开发课程内容,培养出更好地适应社会用人单位需求的高职毕业生。3.课程教材建设与开发。结合专业特色核心课程建设任务,采取校企(局所)合作方式加大对《司法会计实务》和《司法会计综合实训》教材的开发建设,加大对会计专业(司法方向)实训教材的开发与建设,力争做出特色、保证质量、配套适用、满足教学。

4.加强课证融合。坚持推进“双证书”制度,坚持将珠算证、会计电算化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资格证、全国涉外会计岗位专业证书等考证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按照职业证书考试大纲协调制定教学计划,提供多项政策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项会计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学生“双证书”通过率,从而提高毕业竞争力,实现会计专业(司法方向)人才培养目标。

5.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5.1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构建“一体三结合”的教学模式。“一体”即“理论实践一体”,每门课程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将职业岗位能力和具体工作过程融入到课程设计中,学生“做中学”,教师“做中教”,实现“教、学、练、战”一体化,对于整个课程体系来说,课与课之间按照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形成理论课与实践课紧密结合、相互配合的一个有机整体;“三结合”即“分岗实训与综合实训相结合;手工实训与数字化模拟实训相结合;校内实训基地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相结合”。

5.2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在教学方法上积极探索和尝试各种与教学层次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例如任务驱动教学法、虚拟角色设定法、情景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方等法。在教学手段上,充分运用先进的设备、实训室开展多媒体教学和数字网络化教学改革。

5.3课程教学形式改革。除了传统的校内课堂授课式教学形式外,组织开展校内会计职业技能比赛,积极参与全国省市举办的会计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通过比赛中检验教学质量、发现问题与不足,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校际师生的沟通与联系。同时,也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会计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5.4课程教学考核改革。在笔试的基础上,适当采取机考方式,尝试采取教考分离。对于可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基础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等课程,采取以证代考制度,例如学生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则《基础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电算化》课程便可以免于期末考试,并以证书成绩存档。对参加全国、省、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可以采取执行以赛代考制度。

作者:胡丽蓉 单位:辽宁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