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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治理念的演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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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治理念的演变

一、行政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要优化我国政府行政必须更新行政理念,树立现代行政理念。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政府行政法治理念也发生了变化。

(一)从重视“管理行政”理念转向注重“服务行政”理念

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属于“行政”范畴,政府管制得多、服务得少,“管理”理念自然就占据支配地位,其理念是“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整人”,主要突出一个“管”字,政府俨然是企业、市场、社会的主宰者,它以社会的“主人”的姿态,使用“命令”与“强制”的手段,强调行政相对方的服从,造成社会缺乏自主性和能动性,公众难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窒息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也使政府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多元化,政府职能随之增加,除了履行传统的政府职能外,新增加了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因此,理念也应进行相应调整,要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即“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就是服务”。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管理”与“服务”统一在管理过程中,突出“服务优先”。政府应将自己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服务”作为一种基本的理念和价值追求,把为公众、社会服务作为政府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提倡变“管理”为“服务”,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宪法的规定。“为人民服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活动的基本原则,是“管理”中的灵魂。所以,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当今时代的要求,是我们国家本质的要求。当然,政府要从原有的管制主导型理念转化为服务主导型理念并非易事。传统的“管理”理念在许多行政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即使在强调企业自主权回归的今天,侵权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克服这一问题的关键取决于政府职能是否切实转变并且转变得是否彻底。

(二)从强调“权威行政”理念转向强调“民主行政”理念

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特点是自上而下、由里及外的权力管理。上级政府具有至上的权威,下级政府服从上级政府,严格执行上级的命令;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强调行政权力的权威,造成了行政管理的专横。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要使人民能当家做主,必须以一定形式来保障。民主行政理念,就是要求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充分保障人权、尊重民意,其本质是体现民意、吸纳民智,其核心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在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民主制度,其含义是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利益诉求,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形成共识,而后所有人按共识行事。通过协商,使不同利益诉求都能得到体现,也就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并将公民的意愿自觉纳入行政决策中。在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有助于促进行政理念的转化,这种转化有利于强化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公仆”意识,使政府的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们的工作方针真正落到实处,有利于利益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到行政中去。

(三)从注重“人治行政”理念转向强调“法治行政”理念

建国以后,我国法制建设一直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经历了十年“”之后,法治成为人们已经淡忘的一个词汇,以至于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成为国家和政府的一项繁重的任务。由于我国历史上“人治行政理念”根深蒂固,即使制定了一些法律,也往往是官员统治社会的工具,而缺乏约束官员行为的内容。社会转型期必然引起行政理念的转型,正由于社会转型,行政理念的异质性也成为一种必然。“不放掉一个坏人”是“人治行政”理念下管理行为的主要表现,“不冤枉一个好人”则是法治行政理念下管理行为的主要表现。如何缩小行政主体的这种“理念差”,使现存的行政理念逐步与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相一致,直接影响着行政管理的良性发展,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十八大向全党提出这一要求,即将一切组织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法治功能。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工作两个层面为实现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具体路径。法治行政正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行政领域的表现,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法律,政府的行为要体现法律优先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的规定以及法的精神行事,行政受制于法律。法治不是依法治民、治事而是依法治权、治官,所以,控制行政权是法治行政的核心。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直接作用于社会成员的权力,其行使范围具有广泛性,运行的特点具有直接性、主动性,所以从权力源头上控制行政权的惟我独尊,限制行政权的无事不管,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把我们的政府建成一个能动、有限、公正、阳光、诚信、负责的法治政府。

二、行政法治理念更新对创新社会管理的影响

(一)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之路

“服务行政”的理念是政府创新的动力,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意味着管理走向现代社会管理的开始,如何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十八大报告称,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既要立足基本国情,又要大胆吸收外国经验,既要树立先进的理念,又要注重制度和体制的创新;既要继承优良传统,又要善于开拓创新。对社会管理来说,创新是手段,为人民服务是目的。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努力体现对主体的人文关怀,所以,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过程。也就是说,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从管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上彰显尊重与保障人权的理念;其次要控制行政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第三,从制度上、方法上创建以服务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公共需求为导向的新的治理模式,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的高度文明。在现代行政理念的指引下,创新社会管理首先要关注民生,强化公共服务。十八大报告在民生方面强调,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其次,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完善社会管理岗位设置,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村民自治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三,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服务行政要求社会管理“柔性”化,不要靠行政权力“管、卡、压”,要运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进行社会管理。

(二)坚持“法治行政”理念,合理规制社会管理权力

在十八大报告中警示全党,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否则就会亡党亡国。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最需要做的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所以,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要坚持法治行政的理念,推进社会管理权力公开化、规范化,加强对社会管理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为权力运行设置“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既高效运转又正确行使。社会管理从强调神秘权威到注重公开透明。传统的社会管理将行政权力神秘化,政府管理借口保密而在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而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是公开、透明,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权力的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运行行政权力的整个过程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可以依法参与,从而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同时,政府在管理社会过程中要坚持程序行政理念,因为程序是实现法律公平公正的保障,是规范社会管理权的有效手段,政府进行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职权及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程序,遵循法定的形式、时效逐步进行,防止擅意专断,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

(三)坚持参与行政理念,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

今天的中国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分化,利益矛盾时有激化。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各个阶层对话并达成共识,是化解矛盾与冲突的通途。协商民主的本质就是要把“公民参与”与“有序”两个方面有机的统一起来,主要解决与谁协商,怎么协商的问题。首先,社会管理的主体扩大,需要把参与主体法律化。传统的社会管理,政府是管理的单一主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催生了民间组织,也就是说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出现了社会组织。为了公共管理的需要,为了减少政府管理大量社会事务的负担,为了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效能,应鼓励中介组织、村委会、高校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管理。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包括政府、社区组织、行业组织、公共事业单位等,它们行使的行政权既包括国家行政权力,又包括社会公行政权力,政府管理职能主要体现为对宏观层面的或全局性的关键事务的管理,而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职能则主要是对微观层面的管理。社会组织行使管理权的资格以及管理范围的确定,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使社会管理创新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其次,要把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制度运用好,建立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要建立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需要在社会管理的决策阶段、执行阶段进行积极探索。在决策阶段,要将民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原则上是公开透明地将管理信息传达给相对人,确保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真正发扬民主,并通过适当形式将决策的结果向社会公示,从制度上保证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渠道,充分反映民意。在决策的执行阶段要引入执行协商机制,按照法定的程序表明自己的身份,向相对人说明执行的依据,根据情况一次或分次解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减免措施督促解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引入行政民主理念,利用利益表达机制,管理相对人可以要求在管理各个阶段进行对话和协商。

作者:鲁峥单位:濮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