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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实训教课信息化体制的建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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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实训教课信息化体制的建构

一、信息化商法实训教学资源建设的突破口

商法实训课程,在商法总论部分需要落实的是:理解商法的基本原理,了解商号、商事帐簿、商事登记的运行机制与程序;商法分论部分则要以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这四部我国重要的商事单行法为学科知识线索,把握公司的设立、资本运营和治理结构,掌握证券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和交易规则和证券业监管规则,熟悉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与承兑行为,体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和保险业监管关系。笔者非常赞同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的观点:“大学教师不仅能够更好地运用老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而且需要用新的、不同的、更好的方法进行教学。大学管理者也许应该把教学看成是一种试验性的尝试。”德里克•博克在任期间在哈佛大学创建的“丹福斯教学与学习中心”成为全球更有效教学和学习的典范。当今世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们的教与学的行为也应“丹福斯教学与学习中心”的成功经验,顺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创新。商法实训课程改革必须具有前瞻意识,不仅要看到“今天”还要看到“明天”。我们要避免僵化地看待传统的教与学在教师和黑板上的互动,更要注意教育系统与信息科学系统的互助与自足关系。本文主张的商法实训教学改革,是要以信息化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第二课堂和开放式教学模式。师生之间通过多媒体与网络,共研共享商法实训主题教学资源,开展网络仿真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的实训,将课堂知识延伸至课下并实现其增值。

二、从理念到实践: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价值与功能

(一)从理论价值角度看首先,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来看,知识的系统性和实践性是相辅相成的。具体到商法实训,一方面商法学具有理论性、系统性和技术性。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商事现象异常丰富,可以有效的佐证、说明甚至补充理论。商事监管部门的现实文书和运行规程,也能从另一侧面回应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以“公司发行股票”为例,我们既可从其进展如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中国证监会审批、公布招股说明书、证券公司承销、银行代收股款、变更公司登记等方面做程序法说明,也可依其内容性质做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条件的实体法分析。所以通过信息化、网络化,通过角色扮演软件的开发与运用,能增强学生对学科知识的体验感和探究感,能更加契合商法理论的自身逻辑,也才能更好地满足系统化的教学要求。其次,从教育理论上讲,启发式教学是对输入式教学的有益补充。传统法学课内教学偏重于人文素质的培养,而忽视学教育的应用性价值目标。与之相反的是,推行现代案例教学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注重法学教育的应用性,而导致对个案分析的偏好,却缺乏对法学理论的系统把握,并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目标。基于此,笔者主张一种综合的法律教育价值追求:既要注重系统化的理论素质的输入式教育,又要注重实践性的应用能力的训练,还要兼顾职业道德水准的完善和提高。因而,构建商法实训主题学习资源享信息化共享平台,通过教育信息化,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延伸与超越第一课堂,设置“问题”情境与“实训”情境,构建研究性学习资源。再次,从法学教育目标来看,法学教育是要培养德才兼备的专业法律人。因此法学教育中学生即是教学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主体在心理活动层面表现为意识主体、心智主体;在语言表达层面表现为语言主体,在实践活动层面表现为行为主体,在社会行为与政治行为层面表现为群主体、交互主体。”教师与学生要有互动协作、共研共享的主体意识。只有在教与学交互式主体体认的意识指导下,我们才能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重构商法这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我们才会关注法学与信息技术在大学教育中的融合,发挥信息技术自身的独特优势,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实现教师、学生双向互动,为商法的实训教学、研究性学习创新教育模式。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具备法律人应有的能力:扎实地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深入地价值理性考量评判法律规则,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规则。

(二)从实践功能角度看首先,有利于高校突破性创新教育模式。“大学的发展应该有不同的模式,不可能把中国几千所大学都用一个模式来发展。大学没有高低之分,只是培养目标不同而已。研究性大学重视研究,而很多大学则适合以教育为主,主要是培养高级技工这类应用型人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专业课程的教学资源建设,有利于高校以课程为单位对学校教学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校课程和特色资源的交互、开放、共建和共享。尤其重要的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专业课程的教学资源建设,还有利于凸显专业性的校园软环境,形成学科综合环境下开放式、个性化的本科培养模式。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在从数量向质量转型时期,克服大学办学模式趋同,创新人才培养,重塑大学教学精神的另一种思路和途径。其次,有利于学生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是商法实训的现实障碍。网上模拟实训环境的构建,网络信息化背景下的双向、民主式教学方式的展开,能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氛围中,拓宽学生的学习渠道、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形成学生的自我发展方向,进而丰富学生的专业实训经历,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选择学习能力,使其具备信息筛选素养和商事实践创新素质。再次,有利于教师跨学科开展研训活动。为了避免简单教学资源迁徙的“不可避免的同质化问题”,教师在专业课的教学资源的攫取上,如果运用信息技术对商法实训资源进行整合,能够以交叉学科视角,提高对课程结构的整体认识,提升对课程的掌控能力,积累并迁移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从而以教学过程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共研与共享: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具体构建

(一)在设计的理念上:践行双向民主式教学理念在强调“贴近学情、动态互动”的以学促教的理念下,以商法实训主题教学资源为平台,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交互性强的可进行实时更新的立体化课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商法实训的“教学媒体”就会从“教室、黑板、投影仪”拓展到“教室、网络、多媒体、黑板”。商法实训的“信息流动”也从单向的威权式灌输(教师)和被动的接受(学生)转化为双向的促学、助学、导学和帮教的信息互动。在这种双向民主式教与学的模式之下,专业教师是商法实训内容的设计者、网络环境的营造者、信息海洋的导航者、学习疑难的点拨者,而学生则是商法网络立体化课堂的参与者、学习问题的解决者、实训资源的发现者探究者甚至建构者。笔者努力设计、构建和践行的商法实训教学模式如图示1所示

(二)在设计的形式与方法上:分层培养、角色扮演、共研共享新经济时代的创新有了显著变化,即从依赖数据和信息转而更借助于知识、智慧和各类知识的动态转换与流动。美国的大学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智慧为使命。相比较而言,我国大学,学生还处于教学过程的边缘而而被漠视和忽略。同时学生因为现行的传统课堂教学方法的教育功能未能很好发挥、课外学习不足和专业实践实训机会欠缺,致使他们的专业素质欠缺,尤其是专业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不能得到充分的训练和发展。传统的“下课铃一响,课就结束了”的大一统式的单向教学形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对法科大学生的需要。为了克服学生的“阅读面太窄、问题意识不强、没有学术思维和不懂学术规范”的现实问题,必须在教学形式上将商法课堂知识延伸到课下、网上,超越课堂、超越教材、超越教师,真正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和砥砺的商法实训教学。在教学方法上,则要充分发挥老师和学生的双方的积极性,构建信息网络化平台,融“声音、图片、文字、动画、影像”于一体,将“看、听、读、写”相结合:第一,利用网络系统的高效性,尊重学生的选择,进行“课下、网上”商法教学分层次。将商法学课程的网络实训环节划分为基础型、课程方向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体现网络实训教学的层次性。由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各有不同,需要因材施教,创设层次性的培养目标,对那些商法意识不强、但对其他课程感兴趣的学生以基础型网络实训教学为主;对那些对商法抱有浓厚兴趣、有求知欲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在保证基础型网络实训教学的基础上开展课程方向型、创新型的网络实训教学;对少数个人组织能力较突出又对商法的动态运行非常感兴趣的学生,通过任课教师考核,任命为“模拟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等,进行角色扮演,进行创新与创业型的网络实训教学,参与商法网络信息管理、开发平台,在熟悉商法动态运行的同时,培养提高其贯彻力和执行力。第二,践行网络教学互动理念,以商法为内容,实现师生之间的“交互式、实时更新”实训教学。学生能运用动画、影像、音效、图形、图表,设置“商事角色扮演”(类似RPG游戏),直观进行实训模拟。老师在实训软件和商法学课程主页的开发中,采用“设疑、启思、引探、寻规”的开发、设计思路,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强调“人机互动”,增强公司、证券、票据、保险运作的体验感,以适应90年代大学生熟悉电脑又喜欢自主发现、自主探索的整体思维和性格。也就是说,我们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生对商法学科的认知,以动态的信息技术为中心,以学习者为中心,既强调多媒体技术功能,又重视现实学生的兴趣爱好,从而贴近学情,捕捉教学反馈信息,及时调控课堂教学并逐步优化教学过程。

(三)在设计的体例与内容上:实训模块化、体例系统化、内容立体化第一,商法实训教学模块的设计,按照“宏观、中观、微观”依次展开:首先,在宏观上:1.建构“问题”情境,以“商法的价值、商法的语义、商法的独立、商主体(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商行为(商事、商事行纪、商事居间)、商号的取得与商号权保护、商事登记的性质与法律效力以及商业账簿的设置与分类”为问题原点设置问答配以案例,从而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2.建构“实训”情境,以“商号选取与登记流程,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方式与步骤,会计凭证、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为网络实训模块,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其次,在中观上:以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这四部我国重要的商事单行法为学科知识线索,把握公司的设立、资本运营和治理结构,掌握证券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和交易规则和证券业监管规则,熟悉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与承兑行为,体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和保险业监管关系。再次,在微观上:每一届学生完成一个具体的网络实训项目“模拟公司动态运行”,是以模拟公司为载体对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进行动态演练。该微观网络化实训项目的内容与体系:1.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分别收集在工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并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对上述书面材料进行实际的填写、制作,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2.依照证券法,模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各一次,模拟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股票的债券一次,模拟证券公司动态运营一次,分别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3.收集我国票据的真实范本,依照票据法,模拟公司进行汇票、本票、支票的支付结算,实践对上述票据的填写过程,并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4.依照保险法,模拟公司进行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一次,模拟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运营一次,并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第二,商法实训教学体系的构建,体现“点、线、面、体”相互结合:首先,在“点”上:以覆盖商法总论与商法分论的专业术语为搜索目标,建立实训词条库。其次,在“线”上:以工商登记条列、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五条主线,建立网上学习、网上实训的课件库、素材库、设疑解答库、商事RPG扮演软件库,从而构建、形成五大商法课程资源为内容的“网络信息化教学信息库”。再次,在“面”上:以商法实训主题学习资源共享平台为基本面,建立“网络信息化教学信息库”的同时,建立以学生信息管理、学习状态跟踪、教学对象分层信息汇总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息化课程教学管理信息库”,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师生共建的后台的“商法学科学习资源再开发资料库”。最后,在“体”上:以创建商法学课程主页为载体,打造立体化课堂,师生上下配合、学生左右联动、课堂内外结合,在扩大分层后学生的参与面、拓宽考核面的同时,把学生对商法科核心的概念、原理、制度变成具体的、可观察的信息化演绎过程、多维图形,把“科研信息、延伸阅读、商法学科最新进展、商法学科文献信息检索技能、网上答疑与讨论、网上论点争锋、网上优秀作品展示”亦作为课程主页的建设内容,从而使学生通过判断、讨论、推理、演绎、实训来形成对商法整体知识面和商法素养的导入巩固、探究和提升。详细如图2所示:

四、结语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部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这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重要要求。尤其是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还要处理好技术与学习之间的关系。虽然网络改变了广播电影电视的单向传播模式,使得互动与交流变得非常容易,但也伴生了信息冗余、信息超载与知识碎片化。因此在课堂资源信息化的同时,教师也要进行课堂教学资源的选择,通过实训模块化、体例系统化和内容立体化来降低学生对学科知识的认知负荷。商法实训教学资源建设是以《商法学》核心教学要点为基础,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师生协同、自觉搜集商法实训教学资源,建立宏观、中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实训教学模块,体现了专业性、注重了全面性、贯彻了实践性、突出了共享性。共研共享的商法实训教学资源建设,是推进法学专业课堂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创新的重要“抓手”,是高校教学质量建设的微观需求。

作者:蔡科云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