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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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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建议

《学习月刊杂志》2014年第十三期

一、湖北县域城镇化扩大内需不协调的原因

(一)公共服务领域进入门槛过高,民间资本投资空间有限。在当前市场普遍供大于求的格局下,传统投资领域回报率低,绝大多数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市场没有新的利润增长点,社会自发性投资的意愿下降,这是当前民间投资难以启动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基础设施(如铁路)、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进入壁垒过高,民间资本投资的空间有限。

(二)城乡居民收入偏低,影响即期消费的实现。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840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低3725元。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7852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低65元。湖北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目标和要求并不相称。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的结果必然影响了即期消费的实现。

(三)收入分布不平衡,中坚力量难发挥。近几年,尽管全省国民经济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却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具体表现在:一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为1)由2000年的2.44:1扩大到2012年的2.65:1。二是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地区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与最低之比,由2001年为1.56:1扩大到2012年1.99:1;农村人均纯收入最高与最低之比由2001年的2.33:1扩大到2012年的2.45:1。三是居民内部收入更加不平衡,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与最低之比由2001年的3.66:1扩大到2012年的6.45:1。60%的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在平均数之下。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对居民消费形成严重制约。必须通过顶层设计使分配格局重构,才能提高居民消费倾向,提振消费。

(四)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消费实力不足。目前,农民收入水平比城市居民收入水平落后10年,消费水平落后于城市居民消费水平13年左右,湖北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2000年农村居民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为14.9%,到2012年进一步降低到10%以下。近20年来,全省农村居民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由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58.4%,下降到2012年的30%。这说明占全省人口超过50%强的农村居民消费萎缩。长期的“二元结构”使农民低收入、低消费的状况很难改变,成为制约湖北内需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即期消费难提升。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规范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保障水平低、服务滞后等问题,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农民要承担的支出重,削弱了消费能力。随着住房、教育、医疗价格高企,在收入难以大幅提高以及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居民储蓄用于防老、养病、子女教育等意愿增强,当期消费受到抑制,平均消费倾向总体下降。统计显示,2012年底,全省百姓人均储蓄余额6年来年均增长17.3%,高于同期居民消费水平10.2%的增长速度。2012年城镇居民消费倾向为60.3%,比2009年下降了11.5个百分点。消费倾向下降影响了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幅仍然低于同期GDP增长速度,对GDP的拉动相对弱化。

二、以城镇化为动力有效扩大内需的对策建议

通过问卷调查和原因分析,把湖北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契机和动力大有可为。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得好,湖北省的内需会有一个明显的放量提升。

(一)提高战略认识,确定重点发展区域推进城镇化建设。我省的城镇化必须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为统领和要求,在城镇化建设、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实效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城镇化和扩大内需,都是以人为本,使老百姓得实惠的体现。在城镇化扩大内需过程中,必须进行科学的谋划和有步骤地推动。城镇化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引领,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提高城市建成区的人口密度。要考虑当地发展现状和资源特色,要考虑人口的合理流动和产业的有序转移,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江汉生态经济带是城镇化水平较低,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对这一区域的重点倾斜,可使得城镇化扩大内需的效应较好地释放,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可产生基础设施等大量投资需求,可承接大批本地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就地产生大量生活性需求,带动大量民间投资,进而增加大批就业岗位,促进群众增收,进而再次扩大内需。

(二)改善城镇产业发展环境,扩大社会投资。我省要制定城镇化扩大内需的鼓励和限制产业实施目录,引导各类生产要素投入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加快形成产业政策与财税、价格、信贷、土地、环保等政策配套的实施机制,支持城镇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改善金融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和引进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发服务中小企业的保险品种。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市场准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向一些公共性、准公共性服务行业流动,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三)积极创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辟就业渠道,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有效的劳动力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为创业提供优惠条件和“零门槛”服务。重点发展旅游业、教育产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商贸流通、信息服务和饮食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健全小城镇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改变居民收入预期,释放消费需求。

(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提高农民工的劳动素质和劳动技能。稳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完善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持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水平。提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平等入市流转的路径。加大农村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民生产生活成本,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五)完善社会保障,提振居民消费信心。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社保标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针对不同人群医疗保障需求建立保障制度多模式、保障方式多样化、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救助、临时救济、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各级政府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众和公共社会事业的倾斜力度。

作者:倪艳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