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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月刊杂志》2014年第十三期
“裸官”人数越来越多,问题日益凸显,并为一些腐败分子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潜逃提供了便利条件。“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国“裸官”人数越来越多,日益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为群众所诟病。虽不是所有“裸官”都腐败,但近几年腐败案件反应出“裸官”确是腐败的高危人群。大量事实证明,“裸官”没有后顾之忧,更易贪婪无度、贪婪无畏。“裸官”中的贪官不仅将大量资产转移国外,造成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难于追回,更由于“裸官”的家人或财产在国外,易受外国安全和情报机关的监控,极可能危及我国的国家安全。腐败造成资源浪费和低效,推高市场交易成本,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极大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干)群关系,是我国当前社会不稳定的主要诱因。十大以来,以习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更加坚毅的决心和勇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必须全党动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重要论述。一年多来,中央对腐败持续采取高压态势,进一步在从严治党上打出重度“组合拳”。首先,进行反腐机构机制创新。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种制度安排对地方党委形成了有力制约,使之不能轻易放弃对案件的查办,这种改革极大地推动了腐败案件的查处,加强了打击腐败犯罪的威慑力。二是严格巡视制度,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迈出坚实步伐,发现了不少腐败案件的重要线索。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求派驻机构要眼睛亮、耳朵长、鼻子灵,善于监督、敢于执纪。这些有力促进了纪检机构执纪反腐能力的增强。其次,既坚持打“老虎”,蒋洁敏、李东生等省部级干部因贪腐纷纷落马;又着力拍“苍蝇”,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以上种种,有力地震慑了腐败行为,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为“治本”创造了条件、赢得了时间。中国当前反腐的力度和成效前所未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让人民群众信服的新成效。
二、当前反腐败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反腐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规、制度尚不完善,人们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有待提升,反腐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体制机制的制约,所以,反腐仍面临以下诸多挑战。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权力寻租仍有较大空间。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虽取得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仍不适应。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边界仍较模糊,行政审批领域多,政府官员权力大,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低,依法行政一定程度上落于纸上,不少时候都是官员尤其是“一把手”说了算,致使权力寻租空间较大,易滋生腐败。
2、群众和舆论监督渠道有限,群众参与反腐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我国反腐由纪检监察机构专职负责,但其人员有限,存在线索少、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如缺乏群众和舆论监督,没有社会的广泛参与,反腐败必将停留在较低水平。我国信访、举报等渠道偏于狭窄,对举报人保护不够,这都限制了群众反腐的积极性,从而限制了反腐的广度和深度。
3、贪腐成本低,惩戒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相关法规存在对腐败行为定性含糊、界定不清、处罚较轻的规定,而在现实中,有些地方和部门更存在“官官相护”,将本是违法犯罪的问题当作违纪加以处理,即将贪腐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惩戒不严,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腐败现象,腐败行为屡禁不绝与违法违纪成本低有直接相关性。
4、官员的廉政意识仍较为薄弱,全社会的廉洁风气和文化有待强化。很多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尤其是廉政品质)的培养、塑造和考核。总体而言,官员的廉政意识仍较为薄弱,更有些领导认为只要把经济发展了,腐败点没啥,从而心安理得地腐败。社会上也存在将腐败份子看作能人的错误思想。全社会的廉洁风气有待强化。
三、加强和改进当前反腐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当前的腐败现状以及反腐面临的诸多挑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和改进当前反腐败工作。首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错误观念引发失范行为。大量案例表明,干部贪腐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必然走向腐化堕落。突出廉政道德建设,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反腐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廉政教育,尤其要适应当今时代特点,不断创新廉政道德教育方法,力戒流于形式的教育,把廉政意识作为领导必备的政治品质进行要求,还应将廉政品德以有效方式加以考核,使其真正成为头脑中一条“带电的高压线”和从政底线,从而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其次,大力推进法治反腐,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不加限制的权力,无法实现其应为公众服务和为人民谋利的本质,所以,权力必须加以限制,只有实现真正的依法行政,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第一,需要完善廉政法律体系的建设,切实加强其执行力。要将党的反腐意志转变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廉政法律体系,通过法律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彼此边界,推动依法行政,将政府权力从其产生至其运行的全过程均关在法律的“笼子”里,从源头上减少腐败。针对当前实际,我国应抓紧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政务信息公开法》、《财政预算及决算公开法》等法规,依法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尤其应把制定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作为廉政法规建设的首要任务,强化金融实名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等金融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其法制化,健全制度体系。第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对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责任予以科学界定,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并规定完善的责任制度,使其有权就有责、有权就受制衡。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着力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积极创设支持和鼓励群众依法举报贪腐行为的有效机制,畅通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各种渠道,方便投诉举报,加大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坚决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最后,加大对贪腐的惩戒力度,增大贪腐者的违法违纪和犯罪成本。必须在法律上规定打击贪腐的严厉制裁手段并在现实中严格执行,让贪腐者清晰地认识到其贪腐的后果必然是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是“得不偿失”的,即贪腐者绝不能从其腐败行为中最终获益,惟其如此,才能突出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从而真正塑造起“不敢腐”的社会环境,更为创设“不想腐”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的廉洁文化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反腐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关键还是在于所讲的“常”、“长”二字,一个是经常的常,反腐败要经常抓,一个是长期的长,就是反腐败必须长期抓。开展反腐斗争,我们有自己独特优势,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最根本的制度和政治保证。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腐败,就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世界各国都存在的痼疾。
作者:陈永胜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