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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报》2015年第五期
九品中正制是曹魏建立之初曹丕采纳颖川士族时任吏部尚书的陈群的建议,为了巩固其政权,争取中国北方士人的拥护所采取的一项选官制度。这项制度建立之初确实为曹魏政权的巩固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进入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许多政权实施九品中正制的缘故,在社会上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阻碍了社会的进步。这点久已被前辈学者所指出,并且多以为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当然北齐时期也不例外。至于在这一时期对于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有无变革,大多数学者并未注意到,只有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一书中指出两晋南朝时出现了秀才对策制度和策试制度,[1]这种看法大多很有道理,但是我以为只有北齐时期才采取了真正的考试制度,或多或少地遏制了门阀政治的选官制度。而此前多流于形式,对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并没有起到遏制作用。下面就此问题略加考证。
北齐政权采取的什么选举制度,《北齐书》中阙载,这是由于《北齐书》无志的缘由,而考述北齐政权的制度只能依靠《五代史志》,即《隋书志》,据《隋书》卷九《礼仪志》所云:后齐每策秀孝,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考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皇帝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其有脱误、书滥、孟浪者,起立席后,饮墨水,脱容刀。《通典》卷一四《选举•历代制》又云:北齐选举,多沿后魏之制,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初,东魏元象中,文襄王高澄秉政,摄吏部尚书,乃革后魏崔亮年劳之制,务求才实。自迁邺以后,掌大选知名者,不过数四。文襄年少高朗,其弊也疏;袁聿修沈密谨厚,所伤者细;杨遵彦风流辩给,所取失于浮华;唯辛术贞明简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衡鉴之美,一人而已。卷三二《职官•州郡•总论州佐》云:中正,……魏司空陈群以天台选用,不尽人才,择州之才优有昭鉴者,除为中正,自拔人才,铨定九品,州郡皆置。……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齐、梁亦重焉。……后魏有之……北齐郡县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为之。《隋书》卷二七《职官志》记载:其六尚书,分统列曹。吏部统吏部、掌褒崇、选补等事。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通典》卷二三《职官•尚书•吏部尚书》记载:北齐考功郎中亦掌考第及孝秀贡士。知东魏北齐沿袭北魏的选举制度,州县都设有中正,由京官充任。被举荐者名为秀才、贡士、廉良,被举荐者还要经过一定的考试程序,在朝堂分别由中书、集书省的官员以及吏部考功司的考功郎中当场分别考核秀才、贡士、廉良,有时皇帝亲临朝堂策试,如河清“二年春正月乙亥,帝诏临朝堂策试秀才”。[2]对于字有脱误者、书有滥劣者、文理孟浪者,分别给予呼起立席后、饮墨水一升、夺席脱容刀的惩罚。这说明北齐对于被举荐秀才、贡士、廉良的策试不是简单的口试,而是必须进行笔试的,并且最终将主考官确定为吏部考功郎中。另外除各州县中正举荐人才外,还要求官员等举荐,据《北齐书》卷六《孝昭帝纪》记载,皇建二年(561)“二月丁丑,诏内外执事之官从五品已上及三府主簿录事参军、诸王文学、侍御史、廷尉三官、尚书郎中、中书舍人,每二年之内各举一人。”《北齐书》卷四四《儒林传》说:“诸郡俱得察孝廉,其博士、助教及游学之徒通经者,推择充举。射策十条,通八以上,听九品出身,其尤异者亦蒙抽擢。”这说明东魏北齐的选官制度由于受到了魏晋以来汉文化的影响,制定的相当完备,并有所修正发展,当是开隋唐科举制度之先河。
二、北周政权的选官制度
那么当时其他政权的选举制度如何?同在中国北方的北周政权的选举制度,据《通典》卷一四《选举•历代制》所云:后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慎。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干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至宣帝大成元年,诏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其刺史僚佐州吏则自署,府官则命于朝廷。《周书》卷六《武帝纪》云:[建德六年]三月壬午,诏山东诸州,各举明经干治者二人。若奇才异术,卓尔不群者,弗拘多少。《周书》卷七《宣帝纪》云:[宣政元年八月壬申]遣大使巡察诸州。诏制九条,宣下州郡:……八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知西魏时即擢贤良,北周时以吏部掌选举,但是被举者名称初无记载,至宣帝大成元年(579)始有秀才、孝廉之名,因此说西魏北周的选官制度也是受到两汉制度的影响。而据《通典》卷三二《职官•州郡》记载,北周在州郡并未设中正掌选举,可是《周书》中任中正者却颇多,如叱罗协任恒州大中正(卷一一本传)、豆卢宁任显州大中正(卷一九本传)、阎庆任云州大中正(卷二○本传)、李远任原州大中正(卷二五本传)、权景宣任秦州大中正(卷二八本传)、宇文盛任西安州大中正(卷二九本传)、杨绍任朔州大中正(卷二九本传)、申徽任夏州大中正(卷三二本传)、王悦任雍州大中正(卷三三本传)、崔谦任定州大中正(卷三五本传)、崔说任定州大中正(卷三五本传)、崔猷任本州大中正(卷三五本传)、薛端任本州大中正(卷三五本传)、崔彦穆任颍川邑中正(卷三六本传)、司马裔任本郡中正(卷三六本传)、张轨任济州大中正(卷三七本传)、苏亮任岐州大中正(卷三八本传)、李昶任相州大中正(卷三八本传)、韩雄任河南邑中正(卷四三本传)、陈忻任宜阳邑大中正(卷四三本传)、泉元礼任洛州大中正(卷四四本传)、泉仲遵任本州大中正(卷四四本传)、冀俊任华州中正(卷四七本传),但是据他们的本传细究之,叱罗协任恒州大中正是在大统九年(543),豆卢宁任显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元年(535),阎庆任云州大中正是在北周取代西魏之前,李远任原州大中正是在尔朱天光西伐时,权景宣任秦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初年,宇文盛任西安州大中正是在大统三年(537),杨绍任朔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四年(538),申徽任夏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元年之前,王悦任雍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十四年(548),崔谦任定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四年,崔说任定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年间,薛端任本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年间,崔彦穆任颍川邑中正是在大统四年,司马裔任本郡中正是在大统年间,张轨任济州大中正是在魏孝武西迁之后,苏亮任岐州大中正是在尔朱天光进入关中时,李昶任相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年间,韩雄任河南邑中正是在北周取代西魏之前,陈忻任宜阳邑大中正是在西魏恭帝二年(555),泉元礼任洛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年间,泉仲遵任本州大中正也是在大统年间,冀俊任华州中正是在大统三年沙苑之战时,任本州大中正是在大统十三年(547),皆是在北周政权建立之前,这说明北周确实没有在州郡设大中正、中正掌选举。[3]那么北周政权究竟采取了什么样的选官制度?这方面的记载不多,仅有《周书》卷四五《儒林•乐逊传》云:“武成元年六月,以霖雨经时,诏百官上封事。逊陈时宜一十四条,其五条切于政要。其三,明选举,曰:‘选曹赏录勋贤,补拟官爵,必宜与众共之,有明扬之授。使人得尽心,如睹白日。其材有升降,其功有厚薄,禄秩所加,无容不审。即如州郡选置,犹集乡闾,况天下选曹,不取物州郡,自可内除。此外付曹铨者,既非机事,何足可密。人生处世,以荣禄为重,修身履行,以纂身为名。然逢时既难,失时为易。其选置之日,宜令众心明白,然后呈奏。使功勤见知,品物称悦。’”可见这仍然没有明确说明北周政权究竟采用了什么选官制度,但是有一点大致可以明确,即北周政权确实没有沿用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而是大致采取了类似两汉时期察举的选官制度,可见北周的选官制度的名称不得而知。其缘由当是由于北周政权的统治者这批胡人和胡化汉人进入关陇地区后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在选官制度上自然要采用汉族的制度,大概也是感到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其维护封建统治、选拔人才的需要,于是采用了类似于两汉时期察举的选官制度。
三、梁陈的选官制度
南朝采取何种选举制度?东晋、刘宋、南齐距北朝后期时间较远,不在本文探讨的范围之内,而萧梁政权的选官制度,据《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所云: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有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凡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至七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宗,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复膏粱寒素之隔。普通七年,诏凡州岁举二人,大郡一人。敬帝太平二年,复令诸州各置中正,仍旧访选举,皆须中正押上,然后量授,不然则否。《梁书》卷二《武帝纪》记载,梁武帝天监中的诏书的时间为天监四年(505)春正月,可知萧梁政权最初没有实行九品中正制,到天监四年春正月起重新实行这项选官制度。有关策试的记载,据《梁书》卷二《武帝纪》说:天监九年(510)“冬十二月癸未,舆驾幸国子学,策试胄子,赐训授之司各有差。”《陈书》卷二四《袁宪传》说“大同八年,武帝撰孔子正言章句,诏下国学,宣制旨义。宪时年十四,被召为国子正言生,谒祭酒到溉,溉目而送之,爱其神彩。在学一岁,国子博士周弘正谓宪父君正曰:‘贤子今兹欲策试不?’”可见萧梁的策试只是针对国子学生,附加任何考试政策,《隋书》卷二六《百官志》讲到萧梁政权的机构时说:“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没有负责考试的考功曹,这也可作为萧梁时期没有对于各地中正举荐的秀才、孝廉进行附加考试的佐证。
讲到陈朝的选官制度,《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云: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其诸郡,唯正王任丹阳尹经迎得出身,庶姓尹则不得。必有奇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者,不在常例。其相知表启通举者,每常有之,亦无年常考校黜陟之法。既不为此式,所以勤惰无辨。凡选官无定期,随阙即补,多更互迁官,未必即进班秩。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若有迁授,或由别敕,但移转一人为官,则诸官多须改动。其用官式,吏部先为白牒,录数十人名,吏部尚书与参掌人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可。其不用者,更铨量奏请。这倒有“唯经学生策试得第”的记载,但是记载太简单,根本不知如何策试。《隋志》还有“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尚书置五员,郎二十一员。其余并遵梁制,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的记载,又说明陈朝也没有负责考试的考功曹。这也没有明确说陈朝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只是在有关传记中有任中正的记载,如《陈书》卷七《高宗•柳皇后传》说柳庄“领雍州大中正”,卷一七《袁敬传》说他“领豫州大中正”,卷一八《袁泌传》说他“领豫州大中正”,卷二一《谢哲传》说他“高祖受命,迁都官尚书、豫州大中正”,《张种传》说他“又领扬、东扬二州大中正”,《孔奂传》说他“领扬州大中正”,卷二三《陆缮传》说他“领扬州大中正”,卷二四《周弘正传》说他“重领国子祭酒,豫州大中正”,卷二六《徐陵传》说他“领国子祭酒、南徐州大中正”,卷二九《宗元饶传》说他“迁太仆卿,领本邑大中正”,“诏加散骑常侍、荆雍湘巴武五州大中正”,卷三○《陆琼传》说他“领扬州大中正”,卷三二《司马暠传》说他领“司州大中正”。可见陈朝确实也实行了九品中正制,但是其策试办法与北齐相比是很不完备的,类似于口试形式,而且对考生附加考试的制度到底是陈朝在前,还是北齐在先不得而知。从另一方面看,北齐的考试程序如此详备,并且实行的是那种举荐与笔试相结合的选官制度,而陈朝的策试记载过于简单。
四、北魏政权的选官制度
再看北齐制度多有承袭的北魏选官制度,《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说:后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僻陋者,则阙而不置。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而选叙颓紊。至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时有以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无人任据者,夺官还役。卷一六《选举典•杂议论》说:孝明帝时,清河王怿以官人失序,上表曰:“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故自置中正以来,暨于太和之日,莫不高拟其人,妙尽兹选,皆须名位重于乡国,才德允于具瞻,然后可以品裁州郡,综核人物。今之所置,多非其人。乞明为敕制,使官人选才,备依先旨,无令能否乖方,违才易务;并革选中正,一依前轨。庶清源有归,流序允穆。”灵太后诏依表施行,而终不能用。《魏书》卷七下《高祖纪》说:太和十六年春正月“戊辰,帝临思义殿,策问秀、孝。”卷九《肃宗纪》说:熙平元年二月“癸亥,初听秀才对策,第居中上已上,叙之。”卷一三《宣武灵皇后胡氏传》说:“又亲策孝、秀、州郡计吏于朝堂。”卷四三《房法寿附景先传》说:“州举秀才,值州将卒,不得对策。”卷五三《李孝伯附兄祥传》说:“世祖诏州郡举贤良,祥应贡,对策合旨,除中书博士。”卷六○《韩麒麟附显宗传》说:“太和初,举秀才,对策甲科,除著作佐郎。”卷六四《郭祚传》说:“高祖初,举秀才,对策上第……”卷七九《冯元兴传》说:“对策高第,又举秀才。”卷八四《儒林•孙惠蔚传》说:“太和初,郡举孝廉,对策于中书省。时中书监高闾宿闻惠蔚,称其英辩,因相谈,荐为中书博士。”卷八八《良吏•宋世景传》说:“举秀才,对策上第,拜国子助教……”卷九三《恩幸•徐纥传》说:“察孝廉,对策上第,高祖拔为主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又说:“正始元年十一月,罢郡中正。”“(正光元年)十二月,罢诸州中正,郡县定姓族,后复。”可见北魏的鲜卑统治者确实仍然沿袭了曹魏所创立的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并且《通典》中还有王朝规定“秀才对策”,成绩好的给予表叙的记载,但是以上所记载的策问、对策等有点像后世的所谓面试,与北齐所采取的有明确的考试主管机构和官员、考试不合格的处置规定以及明确的笔试规定的考试制度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再则如果策问、对策就算是有考试规定的话,那此前就有这种办法,如《晋书》卷五一《挚虞传》说:“举贤良,与夏侯湛等十七人策为下第,拜中郎。武帝诏曰:‘省诸贤良答策,虽所言殊涂,皆明于王义,有益政道。欲详览其对,究观贤士大夫用心。’因诏诸贤良方正直言,会东堂策问。”卷五二《郤诜传》说:“以对策上第,拜议郎。”卷五五《夏侯湛传》说:“泰始中,举贤良,对策中第,拜郎中。”卷六○《索靖传》说:“州辟别驾,郡举贤良方正,对策高第。”卷九五《艺术•台产传》说:“刘曜时,灾异特甚,命公卿各举博识直言之士一人。其大司空刘均举产。曜亲临东堂,遣中黄门策问之,产极言其故。”《宋书》卷四○《百官志》说:“晋江左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举一人,或三岁一人,随州大小,并对策问。”卷八一《顾觊之附愿之传》说:“大明中举秀才,对策称旨,擢为著作佐郎,太子舍人。”《南齐书》卷三《武帝纪》说:永明四年(486)春正月“车驾幸中堂策秀才”;卷七《东昏侯纪》说:永元元年(499)春正月戊寅“诏研策秀、孝,考课百司”;卷二八《刘善明传》说:“善明应辟。仍举秀才。宋孝武见其对策强直,甚异之。”卷三六《谢超宗传》说:“泰始初,为建安王司徒参军事,尚书殿中郎。三年,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考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卷四一《张融传》说:“举秀才,对策中第,为尚书殿中郎。”《梁书》卷一四《江淹传》说:“寻举南徐州秀才,对策上第。”卷二八《裴邃传》说:“举秀才,对策高第,奉朝请。”卷四○《刘之遴传》说:“之遴八岁能属文,十五举茂才对策,沈约、任昉见而异之。”卷四九《文学•何逊传》说:“逊八岁能赋诗,弱冠州举秀才,南乡范云见其对策,大相称赏,因结忘年交好。”卷五○《文学•伏挺传》说:“齐末,州举秀才,对策为当时第一。”这些都说明北魏当已开始对秀才、贤良、孝廉进行一定的面试形式考试,因此说北魏所实行的对策、策问的措施当是防范“九品中正制”弊端的一种尝试,与北齐实施的对秀才、贡士、廉良诸科进行的笔试考试,而且具备明确的奖罚制度并以吏部考功司的考功员外郎作为主考官相比是很不完备的。
五、北齐统治区域的人文地理
高齐的统治者之所以要对原有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进行一定的改革,与其统治区的汉文化发展有相当大的关系,而其人文地理据《隋书》卷三○《地理志》说:[豫州]洛阳得土之中,……其俗尚商贾,机巧成俗。……荥阳古之郑地,……今则好尚稼穑,重于礼文,其风皆变于古。谯郡、济阴、襄城、颍川、汝南、淮阳、汝阴,其风颇同。南阳古帝乡,搢绅所出,自三方鼎立,地处边疆,戎马所萃,失其旧俗。[兖州]东郡、东平、济北、武阳、平原等郡,得其地焉。兼得邹、鲁、齐、卫之交。旧传太公唐叔之教,亦有周孔遗风。今此数郡,其人尚多好儒学,性质直怀义,有古之风烈矣。[冀州]信都、清河、河间、博陵、恒山、赵郡、武安、襄国,……人性多敦厚,务在农桑,好尚儒学,而伤于迟重。……魏郡,邺都所在,浮巧成俗,雕刻之工,特云精妙,士女被服,咸以奢丽相高,其性所尚习,得京、洛之风矣。……汲郡、河内,……皆向于礼矣。长平、上党,人多重农桑,性尤朴直,盖少轻诈。河东、绛郡、文城、临汾、龙泉、西河,……其俗刚强,亦风气然乎?太原山川重复,实一都之会,本虽后齐别都,人物殷阜,然不甚机巧。俗与上党颇同,人性劲悍,习于戎马。离石、雁门、马邑、定襄、楼烦、涿郡、上谷、渔阳、北平、安乐、辽西,皆连接边郡,习尚与太原同俗,故自古言勇侠者,皆推幽、并云。可见在北齐统治区内除洛阳、邺都等地“巧伪趋利,贱义贵财”“浮巧成俗”,沿边各地“其俗刚强”外,大多数地区“人性多敦厚,务在农桑,好尚儒学”,“重于礼文”。这样由于在北齐统治区域内人们大多好尚儒学,社会中不仅是士族,其他各阶层也涌现出一大批人习读经书,进而要求仕进,在中央地方为官,甚至进入中枢决策机构。据《北齐书》等史籍记载,非士族在北齐政权中拜相就有张亮、徐之才、燕子献、赵彦深、唐邕、胡长仁、穆提婆等人,而当时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则成为除士族以外其他各阶层仕进道路上的障碍,于是他们就必然要对原有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进行冲击挑战,他们中一部分已经进入北齐政权中枢的官员也必然要为他们所处的阶层争取仕进的机会,打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政治格局,进而动摇这种政治格局的基础———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
而那些士族也不会将他们在选官制度上已取得的既得利益拱手相让,那么该区域的士族在当时的势力如何?由于永嘉之乱许多士族为躲避战乱纷纷迁徙到江左,同时也有许多士族仍然留在故乡,还有一些从其他地区辗转来到该地区的士族,这其中不乏一些第一流的高门。这些士族中的一些人加入东魏北齐政权,甚至进入中枢决策机构,据《北齐书》等史籍记载在北齐政权中拜相就有封隆之、魏兰根、崔暹、崔昂、杨愔、魏收、崔季舒、祖珽、崔劼、阳休之、许惇、刘逖等人,[5]虽然他们仍然掌握一定的中枢权力,可是他们在北齐政权中的实力却明显地削弱了。同时一批胡族或胡化汉人成为该地区统治者,特别是东魏北齐的最高统治者高氏家族,他们进入中原后逐渐汉化,文化水准大幅度提高,并且深知汉士族对他们是看不起的,于是在士族的政治特权上下功夫,想方设法地在当时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上做文章。另外高齐的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争取各阶层人士参与到该政权中,以便与割据关陇地区的北周抗衡,可是又不能推翻原有的选官制度实行新的选官制度,只能对九品中正制这一原有的选官制度进行一些改革,吸取前朝的某些经验,让中正们推举来的士人再进行一定的考试,考试合格这才委派做官,不合格者不仅不能做官还给予一定的处罚,诸如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的惩罚。这样也就为隋唐政权以科举取士奠定了基础。综上所述,在北齐统治区域举荐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官制度,即让中正们举荐士人,同时中央组织有关官员对所举荐的人进行具有相当严格程序的考试,合格者方可做官。而与其大致同时的萧梁、陈朝和北魏政权则采取了策试或对策措施,可是这些措施当类似于口试形式,甚至流于形式,与北齐政权的那种举荐与笔试相结合并设置考官的选官制度相比较则过于简单。究其缘由,是由于当时在东魏北齐统治区域社会各阶层中有许多人习读儒家经典,进而要求仕进,同时一些已进入统治核心的非士族出身的高官们又与之相呼应,为他们争取更多的仕进机会,进而改革为门阀政治服务的选官制度。反观士族方面,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在统治核心中的势力逐渐削弱,变得有些无力反抗非士族阶层的联合进攻。另一方面,高欢等胡化人群和胡人进入中原后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在选官制度上自然要采用汉士族独占的并且被北魏所沿用的九品中正制,而该制度在当时已变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腐朽的门阀统治的基础,高齐的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争取各阶层人士支持,让他们参与到该政权中去,以便与北周政权抗衡,就必然要对原有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进行改革。从客观上看,这种选官制度的变革不但为废除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奠定了基础,也开了隋唐科举制度之先河。
作者:黄寿成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