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警察形象修复策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年第二期
(一)公安机关监督机制滞后我国的整个刑事侦查机制处于一种封闭状态,各侦查主体是自成体系的,由上级机关或内部法制部门自行监督。公安机关更是如此。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只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留证;在采取逮捕措施时,虽然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但这种批准权也只是一种相对的监督权,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请求复议、复核。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不受处于中立方法院的监督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犯人权的现象难以避免。
(二)警察经济待遇低下由于警察的经济待遇低下,不仅直接导致优秀的人才不愿投身于警察队伍中,严重影响了警察形象的优化,而且导致了在职警察失去工作动力,无法全身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更有甚者,进行钱权交易。
(三)硬性指标导致警察违法上级领导机关摊派硬性指标,强制规定破案率的行为直接导致下级公安机关为了盲目追求破案率而仓促办案。只重结果不重程序。侵犯公民人权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发生,警察形象遭到严重践踏。
(四)警察心理疏导缺位在群众心目中,警察个个都应该是金刚铁骨。其实警察也是普通人,常年面对各类违法犯罪,与各种犯罪分子打交道,在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压力下,难免会出现各种心理障碍、心理危机。有调查表明,在各类应急性职业中,警察的心理压力最大,心理障碍最多,属于高强度、高负荷、高风险的“三高”人员。显然,警察这一职业群体已经成为最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的群体之一。一旦心理方面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就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重工作效率、业绩,轻人文关怀成为常态。
在现阶段,树立和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已经被提到各级领导,包括各级公安领导和党政领导的议事日程。人民警察不仅代表公安机关的形象,同时也代表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针对上述诸多导致警察形象差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修复和完善。
(一)完善警察考核录用机制,加强警察教育,提高警察整体素质1.完善警察考核录用机制。警察,尤其是警察队伍中的刑事侦查人员有其职务的特殊性,必须要严格其考核录用制度。在联合国大会于1979年12月17日决议通过的《执法人员行为守则》中明确规定了建立专门的侦查人员选拔培训机制以及侦查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该守则中提出“侦查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侦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体格、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经验、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应当受过专业教育和全面的职业培训”。我国公安机关应该在认识到目前在用人机制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的同时,参照联合国的相关规定,根据各侦查主体自身的特点,确立明确的侦查人员考核录用机制。具体而言,为了适应侦查这一特定领域的工作,侦查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智力要求。侦查工作是一项以智力斗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对侦查主体的智力结构有着特殊的要求。作为侦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以及应变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方能适应办理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与此同时,侦查人员还必须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所谓合理的知识结构,即侦查人员所要掌握的知识(包括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哲学、思维科学知识以及侦查专业知识等)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式组合起来的有机整体。这种合理的知识结构,有利于侦查人员将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相结合,拓宽视野;有利于侦查人员适应日益多变的信息社会;有利于侦查人员采取灵活的思维方式,发现和寻找更多的侦查途径。总之,录用警察不同于录用一般公务员,需要建立健全一套适合公安工作特点的考核录用制度。我国公安机关近年来推行的刑警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就是在选拔侦查人员的机制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变革,是切合我国刑事警察专业化建设需求的。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制定相应的警察任职标准,推行专门的警察选拔考核机制以及警察培训机制。使我国的警察队伍逐步向专业化、职业化迈进。2.加强警察教育。在对警察的录用严格把关的同时,必修加强在职警察的在职培训。尤其要加强警察的业务素质、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警察良好执法形象的关键是切实加强其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这是公安民警秉公执法、为警清廉的保证。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广大民警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要增强警察的学习与修养意识,通过多学科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做到在执法过程中以其高标准的自身素质展现出良好的警察形象。
(二)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制约机制1.加强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赋予法院对公安机关强制侦查行为和秘密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限,达到以权力制衡权力的目的,以真正实现程序正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在英美国家,采取司法令状主义,强制侦查以及一些秘密侦查措施必须经法官批准,而搜查需写明搜查的具体对象、地点。否则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律予以排除。2.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公安机关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力求得到群众对公安执法行为的理解和支持。急群众之所急,应群众之所需,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并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误必纠、有错必改,争取在群众心中树立起良好的警察形象。3.加强舆论监督与制约。公安机关应该正视新闻媒体对自身工作的监督作用,以新闻媒体曝光的执法方面的不良现象为鞭策,努力改革创新,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
(三)提高警察经济待遇,设立奖惩考评制度高薪养廉,提高警察经济待遇,使其不再有后顾之忧,不仅可以调动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现象的发生。为了激励民警更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可以建立一套科学的奖惩考评制度,通过奖优罚劣,形成良性竞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取消硬性指标,注重侦查效率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如果盲目追求破案率,势必给侦查机关带来不必要的压力,迫使其违法操作,践踏人权。在取消硬性指标的同时,可以考虑设立一些其他的竞争机制。比如在各地市公安机关之间设立“公开招标机制”,即遇到大案要案,在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无法侦破案件的情况下,公开招标,让有能力破案的公安机关接手,进而破获案件。相信这一机制的设立,能够充分调动公安机关的积极性,增强警察的业务素质、破案能力,进而增强其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
(五)重视心理疏导,为警察减压从心理学角度讲,心理决定行为,过重的心理压力会对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而且得不到及时的疏导时还有可能导致错误行为的发生。因此,心理咨询势在必行。定期为在职民警开设减压课程的同时,开设心理咨询室,及时为遇到心理问题的民警解疑释惑,为其理顺思想情绪、调整认知。通过心理疏导,引导民警消除心理压力,保持健康、愉悦的心态,提高生活和工作质量。
(六)构建和谐的警察公共关系树立良好的警察外界形象,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坚持公众至上原则。即按照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对待公众态度真诚,言行一致,打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公安形象;公开警务活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监督。
树立良好的警察外界形象,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借助外力,展示现代警察新形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警务,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公安执法工作,理解公安民警。努力搞好正面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对公安民警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勤政爱民的人和事进行大力宣传,使公众正确评价民警的执法行为,树立公安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树立良好的警察外界形象,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一是要加强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政治协商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联系,虚心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意见,接受监督;二是要与纪委、监察、信访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征询意见;三是要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民间社团的联系,获取他们的支持。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整个公安系统上下齐抓,共同努力。公安机关必须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修复当前警察的负面形象,努力探索转变警察形象的有效机制,把警察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
作者:周楠单位:铁道警察学院侦查系